CIO專家-側柏
自1994年4月20日我國首次全功能接入Internet以來,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也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逐漸發展壯大。1998年,上海的第一醫藥商店開辦了中國的首家網上藥店,我國網上藥店的建設與發展也拉開了序幕。
2005年12月1日開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允許開展第三方建場的B2B平臺(公共平臺,A證)、醫藥企業自建場的B2B平臺(網上批發,B證)和醫藥企業自建場的B2C平臺(網上藥店,C證)三種格局齊頭迸進發展的態勢。
從2000年6月6日實施《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到2004年7月8日實施《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再到2005年12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和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一直到今天,網上藥店從試點到禁止再到適當放開,一直在探索著合適的合規的切入點。
一、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是關鍵
2005年12月1日后,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的要求,網上藥店是藥品連鎖零售企業依法建立的,通過互聯網能夠實現向個人消費者提供醫藥商品交易和藥學服務的電子虛擬銷售市場,是醫藥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屬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網上藥品零售和在線藥學服務。
★★網上藥店平臺系統一般涉及網上前臺客戶端系統、后臺管理端系統、網絡營銷系統、網上銀行支付系統、CA認證系統、物流配送系統等部分內容。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法規的要求,藥品連鎖零售企業開展網上藥店的運營,除了正常的藥品經營外,還需要兩證兩系統,即需要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資格證,還需要自建并開展與互聯網技術相關的網站運維系統,同時要自建與網上藥店銷售相適應的物流配送系統,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運營的成本和風險。藥品連鎖企業雖然有資格申請開展網上藥店的業務,也知道網上藥店是大勢所趨,但由于資金等多方面的壓力望而卻步,一些藥品連鎖零售企業怎么開展網上藥店?★★
從法規的條文中可以理解,當時是不允許藥品單體零售藥店開展網上藥店的,而從實際的數據統計顯示,藥品單體零售藥店的數量要大于等于所有藥品連鎖零售企業門店數的總和,藥品單體零售藥店也有這個網上銷售藥品的需求和一定的體量,也在探索著一條合適的開展方法和合規渠道的研究,藥品單體零售藥店怎么合規開展網上藥店?
由于占銷售額絕大份額的處方藥不能在網上藥店里面向個人消費者進行銷售,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礙了網上藥店的發展。2013年和2014年國家藥監局分別批復了河北省1家(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95095醫藥平臺)、上海市1家(紐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廣東省1家(廣州八百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這三家為網絡銷售處方藥的試點,探索第三方網上藥店的開展及處方藥的銷售。試點結束后,第三方網上藥店的形式并沒有繼續下去。而這時諸如天貓、京東等互聯網行業內的著名企業,也要進入醫藥電子商務的網上藥店領域里來分食這塊大蛋糕,但他們是沒有資格建設網上藥店的,此時他們只是互聯網藥品信息的集聚者,怎么辦?不在網上開展藥品交易了嗎?第三方網上藥店怎么開展網上藥店?
二、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的放開
2017年是醫藥產品互聯網經營與監管的分水嶺。2017年1月12日,《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取消的第28項中是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即把醫藥產品互聯網交易的B證和C證取消了審批,文件中強調,取消審批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要建立網上信息發布系統,方便公眾查詢,指導公眾安全用藥,同時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017年9月2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決定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的第17項是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A證取消),文件中強調,取消審批后,藥品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制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平臺網站納入監督檢查范圍,明確通過平臺從事活動的必須是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平臺的主體責任。(2)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黑名單”制度。(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互聯網售藥監管,嚴厲查處網上非法售藥行為。
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一號)中的第六十一條和六十二條也給出了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對申請進入平臺經營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資質等進行審核,保證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對發生在平臺的藥品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網上藥店的建設不再是藥品連鎖零售企業的專利了,單體也可以進入了,同時第三方可以提供平臺,讓有資質的企業入駐,提供居間服務。以上的政策釋放了一些信息,以提高監管力度為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的建設松了綁,即開放了市場的同時又嚴格監管管理,實際上是更加嚴格起來、規范起來。
三、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的獲得
資金雄厚的藥品企業可以自已開展網上藥店平臺的建設,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平臺,以藥品零售企業為例,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來選擇多種渠道獲取網上藥店運營的平臺。
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可以自己建設網上藥店平臺,并通過加盟單體藥店或小型藥品連鎖藥店的方式來擴大自己業務覆蓋的范圍,提升連鎖率,以提高訂單的配送速度,加強服務能力的提升,創造業內網上藥店的品牌,做大做強的也可以開展第三方網上藥店的運營。
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可以選擇加入到第三方平臺上運營,這樣會省去了建設平臺的成本,方便、快速獲得平臺;通過第三方平臺會得到較大的客流量,增加網絡點擊的轉化率;但同時也會形成與最終客戶(個人消費者)之間有一個大屏障-第三方平臺,會弱化企業對于客戶的溝通和維護客戶的忠誠度,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受資金和業務覆蓋的影響,單體藥店可以加盟到藥品連鎖零售企業的銷售體系中,得到訂單的分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平臺開展網上藥店,接受平臺的物流拓展銷售業務。
藥品第三方網上藥店平臺需要加強品牌意識,完善前臺業務、后臺管理、安全認證、營銷系統、物流體系等方面,提升自己服務的能力,在業界內打出一定的影響,吸引更多的醫藥企業加入平臺。
閱讀更多:網上藥店這樣開(二):如何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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