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55家藥品批發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其中發現18家企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現將檢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對深澤縣醫藥藥材公司永濟批發部檢查發現,該企業直接將藥品銷售給本企業業務員,再由業務員自行銷售。企業多間標示為宿舍的房間內,存放有藥品、打票機、空白及打印好的隨貨同行單。企業現場不能提供在庫藥品的購進發票及付款流向憑證。對存放在自行車棚、車庫及宿舍內的大量藥品不能提供其合法來源證明。企業計算機系統無法對經營全過程進行管控,致使經營藥品的來源和去向不可追溯。涉嫌違規向個人銷售含麻復方制劑。企業對檢查工作態度消極,采取人員脫崗躲避、隱瞞事實、藏匿計算機系統和稅控主機、轉移部分票據等方式對抗檢查。 二、對溫州時代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違規將米非司酮片銷售給零售藥店。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未能有效組織冷庫驗證,未按規定對相關設備進行校準和檢定。企業在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未開展內審。企業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未設置專用的養護場所。 三、對合肥溫理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開具的多張發票和應稅勞務清單在其計算機系統內無相應記錄。企業承認上述應稅勞務清單中所顯示的藥品以及相應采購、驗收、銷售等記錄憑證系企業編造,未發生實際經營。企業虛設部分工作崗位,偽造工資發放表、考勤表、花名冊、勞務合同等資料,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保管員等未實際任職。 四、對江西藥都樟樹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質量體系管理文件未明確企業使用2套計算機管理系統,企業實際在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存在2個版本,分別使用獨立的基礎數據庫。抽查企業在庫品種氯雷他定糖漿、聚乙二醇滴眼液、奧卡西平片等進口藥品,現場不能提供上述品種首營資料和同批號檢驗藥品報告書。 五、對河南省萬隆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對購進的原料藥鹽酸克林霉素和白芍片、桔梗片、板藍根片等15種中藥飲片不能提供合法的來源證明,計算機系統無法查到相關供貨商資質,無采購、收貨、驗收、銷售、出庫復核、運輸等相關記錄。企業承認2017年中藥飲片庫未儲存過藥品,中藥飲片庫、中藥材庫均無庫存,企業上述情形不能實現對經營藥品的可追溯。 六、對湖北天地人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在許可證載明的倉庫地址之外存儲注射用左亞葉酸鈣等11個品種藥品,共計9732支(盒),該區域不具備藥品儲存條件。企業冷鏈運輸記錄顯示,2017年6月一次銷售需冷鏈運輸的重組人干擾素ɑ-1b注射液等藥品6400支(盒),運輸過程僅啟用一個保溫箱,無法滿足實際運輸需求。 七、對湖北遠康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中藥材常溫庫中存放的枸杞、山藥等品種不能提供購進單位、購進票據及采購記錄。2016年9月銷售的一批三七、炒山楂、金銀花等中藥飲片,截至2017年7月一直未開具發票。企業未按藥品包裝標識的溫度儲存藥品。企業將部分藥品銷售給沒有資質的使用單位。 八、對深圳市永祥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在許可證載明的倉庫地址之外存儲艾地苯醌片630盒、金糖寧膠囊100盒、珍母口服液150盒等,該區域不具備藥品儲存條件。企業未經許可在注冊地址以外設置辦公場所,面積約160平方米。企業質量管理部門不能有效履行職責。企業溫濕度監測系統不能有效報警。 九、對重慶康洲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經營范圍不含中藥材、中藥飲片,在企業質量管理部發現銷售中藥飲片票據。企業2017年6月銷售單中標注的銷售人員,離職檔案顯示均在6月前離職。企業2017年7月購進刺五加注射液3500瓶,計算機管理系統顯示從收貨、驗收到銷售復核、出庫只有半個小時,企業工作人員承認未在庫房對該批藥品進行收貨驗收。 十、對重慶恩康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購進的婦炎康片、復方氨酚烷胺片、鹽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等藥品,計算機系統內進、銷、存數據與實際庫存不一致。企業銷售的部分藥品未開具發票,未做到票、賬、貨、款一致。企業負責人承認企業有兩套財務賬。 十一、對宜賓眾聯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部分藥品的銷售付款流向與銷售藥品財務賬目內容不符。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對企業情況掌握不清,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崗位實際為虛設。 十二、對成都瑞泰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銷往廣東省普寧市某藥店800瓶人血白蛋白,經調查,下游藥店確認未從該企業購進過人血白蛋白。 十三、對四川金池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自2016年全國藥品批發企業專項整治后,該企業仍存在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現金結算問題。企業銷往某醫療機構鹽酸曲馬多片、鹽酸曲馬多注射液、艾司唑侖片等存在票、賬、貨、款不一致問題,企業經營的特殊管理藥品流向無法核實,存在流失風險。 十四、對成都亞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為體外診斷試劑(藥品)專營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朱某任主管檢驗師(中專學歷),不符合學歷要求,不能在計算機上進行質量管理操作,不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企業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符合企業實際需要,對采購、銷售藥品的行為不能有效管控。 十五、對四川新利康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聲明暫停經營后,在倉庫溫濕度監測數據、計算機系統數據等無法追溯的情形下繼續經營藥品。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機構負責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均未申請許可事項變更。 十六、對陜西誠和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發生的所有中藥材經營活動,其計算機管理系統中均無相應的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人員資質等基礎數據。企業承認所購進的全部中藥材未經入庫直接銷售給下游客戶,無銷售出庫單據,檢查當日提供的入庫單是臨時補填。 十七、對陜西河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在許可證載明的倉庫地址之外存儲中藥飲片、諾氟沙星膠囊、感冒清片等藥品,該區域不具備藥品存儲條件。 十八、對青海名珠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庫存復方甘草片賬貨不符。該企業財務賬目顯示,青海某藥品經營企業2017年4月向該企業銷售藥品開具26張發票,發票所列藥品在企業計算機系統內沒有記錄。經比對,企業留存的標示為購進企業銷售出庫單與實際購進企業銷售出庫單票面存在多處不符。 上述18家藥品批發企業涉嫌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上述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其違法經營行為立案查處,依法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強對藥品批發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管理、合規經營;對發現的違法經營行為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要繼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藥品批發企業違法經營行為,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特此通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1日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對廣西大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原北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和福建匯天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上述兩家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廣西大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原北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其最后購進的一批硫酸慶大霉素原料藥(批號:1404030,長治中寶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因物料發放失誤用于生產,發現后未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套用之前已檢驗合格的煙臺只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慶大霉素原料藥(批號:160610265)偽造煙臺只楚藥業有限公司的400個十億單位的增值稅發票、留樣記錄、出入庫臺賬、檢驗報告單、4批硫酸慶大霉素片(批號:161103、161104、161105、161106)的批生產記錄等一系列票據及記錄。經抽樣檢驗,目前發現硫酸慶大霉素片(批號:150801)檢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標準。 二、福建匯天生物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使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標準的硫酸慶大霉素原料藥生產硫酸慶大霉素片并上市銷售;偽造、更換硫酸慶大霉素原料藥生產企業標簽;更換檢驗樣品和留樣樣品,部分硫酸慶大霉素原料藥進廠檢驗結果不真實;企業關鍵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實施違法行為。 三、廣西大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原北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和福建匯天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經營、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廣西大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原北海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和福建匯天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硫酸慶大霉素片,并將召回情況報告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涉事企業的《藥品GMP證書》,責令企業召回所有已銷售產品,對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2018年1月31日前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上述兩家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召回市場銷售的所有產品,召回結果應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相關召回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局。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2月28日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為積極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近日,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將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相關工作作為2018年重點工作。一、明確總體思路。《方案》確定石家莊市局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總體思路,通過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加強組織領導,提前介入服務,采取配套監管措施,突出藥品上市許可人主體責任,加強試點品種上市許可與事中事后監管銜接,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試點,以鼓勵研發創新,促進企業強強聯合,加快藥物研發成果轉化,加快臨床急需新藥上市,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保證藥品質量安全,滿足病患臨床需求。二、明確工作原則。《方案》明確石家莊市局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原則,從配套制度設計到試點工作的全過程,開展風險評估,落實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國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優惠政策,助推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積極創制新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專業分工,提高產業集中度,使藥品產業獲得改革紅利。三、規定上市后監管。《方案》要求,切實加強對本市持有人、受托生產企業、試點品種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對本市持有人及批準上市藥品監督管理。加強對持有人履行保證藥品質量、上市銷售與服務、藥品監測與評價、藥品召回等義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持有人建立嚴格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二是加強對受托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對本市受托生產企業,加強對藥品生產者在藥品GMP條件下實施生產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經營環節存在風險的,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對非本市受托生產企業,聯合受托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延伸監管。三是發現批準上市藥品存在質量風險的,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人及相關單位采取約談、發告誡信、限期整改、監督召回藥品、暫停研制生產銷售等風險控制措施。四是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本方案有關規定的本市持有人及受托生產企業,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五是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主動公開持有人履行義務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行政處罰等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密切關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試點品種藥品受理、審評、審批、上市后變更等相關信息,并及時告知企業。四、積極幫扶鼓勵。一是加強宣傳發動,及時向企業宣傳并轉發國家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政策精神,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試點。二是與省局積極協調,開辟該市試點單位、試點品種綠色通道。三是提前介入,加強服務,對試點單位、試點品種,明確責任人員、全程跟蹤、重點幫扶,加大技術指導和服務力度。四是獲取市政府資金支持,設立風險救濟資金,對在全市注冊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提供風險救濟保障,并為企業購買商業責任險提供保費補貼。
近日,根據群眾舉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沈陽新地藥業有限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一、初步查明,該企業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將對氯氰芐投料生產改為外購中間體氯苯那敏生產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物料來源、批生產記錄、批檢驗記錄、檢驗報告書、產品審核放行單等記錄和數據不真實,無法追溯藥品生產、質量控制過程;不配合檢查組的檢查。上述行為涉嫌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收回該企業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進行立案調查。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經營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標示為沈陽新地藥業有限公司2017年生產的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監督企業召回所有2017年生產的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原料藥生產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批準的工藝生產,確保全過程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加大對生產企業檢查力度,重視各類風險信號與線索,檢查發現涉嫌違反批準的工藝生產、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2月17日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企業名稱 河南金鴻堂制藥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 郭繼剛藥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豫20150294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91410728173431060L企業負責人 董任奇質量負責人 劉太同生產負責人 杜宏偉質量受權人 劉太同生產地址 河南省長垣縣宏力大道與緯十路交叉口檢查日期 2017年8月22日-8月23日檢查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查中心 河南省長垣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由投訴舉報檢查發現問題 根據檢查方案的要求,檢查組針對舉報投訴相關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通過修改電腦時間進行補做試驗的問題。如: 一、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7日更改為2016年3月13日,對小兒熱速清糖漿(20151201、20151202和20151203)第18個月的穩定性考察進行補做。 二、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10日修改成2016年3月26日,對槐角丸(20140901、20140902和20140903)第18個月穩定性考察進行補做。 三、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6日修改成2016年4月30日,對黃連上清片(20160412)中間品的含量進行補做,并做了風險評估分析。 四、2016年7月8日未運行液相系統,將電腦時間修改成2016年6月26日,對寧神補心片(20160301、20160302和20160303)第3個月穩定性考察進行補做。處理措施 河南金鴻堂制藥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目前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根據省局檢查結果將該企業相關藥品GMP證書收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立案查處。發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 告2017年第172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1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7﹞6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及規范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的申報工作,我局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食藥監局注〔2016〕139號)基礎上,制定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現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告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期間有效,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相關受理工作流程和申報資料的要求按國家總局發布的新規定即時調整。特此通告。附件:廣東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11月3日廣東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1號,以下簡稱41號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6〕86號)、《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的通告》(2016年第80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7〕68號,以下簡稱68號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食藥監局注〔2016〕13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以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對藥品注冊申請的有關程序及要求,為推動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保證試點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理須知。一、申報程序(一)申請分類1、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的申請類別1.1按照41號文中試點藥品范圍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第一款,在注冊申請(報送)、審評過程中或批準后,申請成為持有人。1.2按照68號文,已被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集團公司申請將各控股子公司的藥品批準文號集中到集團公司持有,以及藥品研發機構申請將屬下的生產企業的藥品批準文號轉移至藥品研發機構持有,成為持有人;以及未被按照68號文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整體搬遷或者被兼并后整體搬遷的,原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1.3情形1.1和1.2,持有人申請自行生產藥品或申請首家、變更或增加受托生產企業。1.4申請變更持有人2、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申請類別2.1按照68號文,已被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整體搬遷或者被兼并后整體搬遷的,原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2.2情形2.1持有人申請首家、增加或變更受托藥品生產企業。2.3持有人名稱及受托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發生文字性變更,申請文字性變更。2.4持有人變更自行生產的生產地址或受托生產企業變更生產地址的,持有人申請變更受托生產企業生產地址。(二)申報路徑1、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審批的申請類別中第1.1項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新藥注冊申請或仿制藥注冊申請程序及要求,提交藥品注冊申請的同時,申請成為持有人。其他第1.2至1.4項應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有關要求,按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第18項“其他”申報。2、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審批,總局備案的申請類別都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有關要求,通過報省局審批總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申報。具體為第2.1和2.2項以及第2.3項中持有人名稱發生文字性變更的,按補充申請第29項“其他”申報;第2.3項中受托生產企業名稱發生文字性變更的,按補充申請第19項“改變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名稱”申報;第2.3項中受托生產企業地址發生文字性變更和第2.4項按補充申請第20項“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內部改變藥品生產場地”申報。涉及疫苗類生物制品的,須按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第18項“其他”申報。3、企業在申請為持有人的同時已經確認了生產單位的,可以在報持有人申請的同時,一并申報受托生產企業。如暫未確定生產單位的,可以先行申請成為持有人,再申報受托生產企業。試點藥品范圍內的品種注冊生產現場檢查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MP)認證現場檢查合并開展。(三)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填寫《藥品注冊申請表》或《藥品注冊補充申請表》時,應在表中“其他特別申明事項”中明確注明“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對應的有關情形”,補充申請事項還需在《藥品注冊補充申請表》第20項中具體說明是否是試點企業以及試點的情形,內容及具體情況,連同注冊申報資料一并報送省局行政許可受理中心。第1.1項中涉及與報送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一并申請的,需在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1層,具體地址關注總局網站的定期更新)提交申請及資料。如多品種進行相同的申請,且情形及具體情況均相同的,可以填寫同一份申請表。(具體以總局的受理要求為準) 2、簽收與受理 省局受理大廳簽收后,注冊處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的,在5日內將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3、現場核查(檢查)及抽樣第1.1項根據注冊申請事項,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注冊核查管理規定》及總局相關的要求一并開展現場核查或檢查。第1.2項如總局無其他特別規定,原則上省局受理后,不進行現場核查或檢查。第2.2項中涉及事項需要開展動態現場檢查1批,抽樣3批開展注冊檢驗。如持有人與受托生產企業已存在一年以上委托生產關系,該品種《藥品委托加工批件》尚在有效內的,則由省局根據審查情況,組織開展有因核查(檢查)或抽樣。存在跨省委托生產情形的申請,申請人應向受托方所在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委托生產品種的相關申報資料,經受托方所在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省局組織生產現場檢查,并通知受托方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協同檢查。 4、技術審評第1.1、1.2、1.3和1.4項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報總局藥審中心開展技術審評。第2.2項中涉及批件中注明長期未生產品種應進行技術審評。申報資料由省局注冊處受理后轉省局審評認證中心進行技術審評,并由審評認證中心組織開展動態現場檢查1批,抽樣3批注冊檢驗,同時根據審評需要對研制現場開展有因核查,出具審評報告,報省局注冊處。5、注冊檢驗需要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的事項均在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過程中抽樣送注冊檢驗不需要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的事項均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對應要求自行送樣注冊檢驗。僅涉及文字性變更的無需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 6、審核與審批 由總局審批的申請,由省局注冊處起草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規定的,上報總局審批。 由省局審批的申請,省局審批后報國家總局備案。7、辦理時限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時限要求。二、申報資料一般要求申請人除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等要求撰寫資料外,申請人應根據不同申請事項,按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性文件和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一)申請成為持有人1.品種證明文件申請品種符合41號文中“試點藥品范圍”的證明性文件或說明。2.申請人資質證明文件2.1藥品研發機構應當提交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復印件。2.2科研人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個人信用報告、工作簡歷(包含教育背景、藥品研發工作經歷等信息)以及誠信承諾書。2.3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交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復印件、《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3.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擔能力的相關資料3.1科研人員申請藥物臨床試驗的,應提交《藥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格式可參考附件1),承諾在臨床試驗開展前,向省局提交與保險機構簽訂的藥物臨床試驗保險合同或者與擔保人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擔保協議》和《擔保函》(格式可參考附件2)。相關保險金額或擔保金額應與產品預期銷售金額、質量風險相一致。3.2藥品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應提交《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格式可參考附件3),承諾在臨床試驗開展以及藥品上市銷售前,分別向省局提交與保險機構簽訂的藥物臨床試驗保險合同、上市藥品質量責任保險合同或者與擔保人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擔保協議》和《擔保函》。對于注射劑類藥品,在上市銷售前只能提交上市藥品質量責任保險合同,不接受《擔保協議》和《擔保函》。相關保險金額或擔保金額應與產品預期銷售金額、質量風險相一致。4.其他證明文件4.1藥品注冊申請審評審批期間,原申請人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提供申請品種已申請注冊或已批準臨床試驗的證明文件。4.2符合41號文中已批準上市的藥品,原藥品生產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的應提供原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4.3變更申請人或持有人的,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共同出具申請報告,并提供轉讓合同或協議,轉讓方在外省的提供當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簽署的意見。4.4持有人名稱申請文字性變更的須提供持有人批準證明文件,以及持有人名稱文字性變更的證明性文件。4.5如申請類別為1.2和2.1的,須提供集團公司或整體搬遷的相關政府文件,以及被68號文列為試點單位的申明。(二)持有人申請受托生產的相關申請1、證明性文件1.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批件。1.2品種注冊相關證明性文件,品種檔案及工藝信息登記表(參考文本見附件4),如需對工藝信息登記表保密,須提交保密聲明,并對資料袋封存后呈送,省局有關人員在審核和檢查時拆封資料袋應予以登記注明。1.3受托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具有相應藥品生產范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GMP證書》等復印件。原料藥和治療用生物制品委托生產的,可不提交受托藥品生產企業相應劑型的《藥品GMP證書》。1.4持有人和受托生產企業簽署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合同》和《藥品質量協議》,其中必須明確持有人負責藥品生產銷售全鏈條和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受持有人委托進行生產制造的受托生產企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協議約定的責任。持有人負責產品的上市放行,對上市銷售的藥品質量負全部責任,受托生產企業負責按協議約定的工藝和質量標準生產,負責產品的生產放行,對持有人負相應質量責任。協議中還應明確雙方委托生產中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責任劃分等權利義務。1.5持有人提供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情況的審計報告,并闡述該受托企業與所合作品種的匹配性,以及合作關系確立后的定期審計計劃。2、研究資料2.1按照對應的注冊申請事項的資料要求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注冊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5〕122號)要求提供研究資料。2.2在研究過程中如涉及藥品處方中藥用輔料變更的,需要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補充申請第6項“變更藥品處方中已有藥用要求的輔料”提交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涉及藥品工藝變更的,企業應進行自我驗證評估,屬于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變更,需要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補充申請第7項“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提交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企業進行研究驗證評估,認為不屬于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變更,需在資料中提供研究驗證評估資料。省局技術審評過程中,認同評估結論的,相關變更及驗證評估資料將納入品種的年度報告中并報總局備案。2.3如涉及原存在委托生產關系的,應按委托生產的要求提交相關研究資料。2.3.1企業搬遷前已委托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超過一年以上,此次申請上市許可持有人時受托生產企業不變的,應提供相關《藥品委托生產批件》、原接受委托的生產企業連續3批次生產記錄、相應全檢報告和銷售記錄等的復印件。2.3.2企業搬遷前已委托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不足一年,應提供對受托方生產條件、技術水平與質量管理情況的考核報告,包括共線生產風險評估報、省級藥品檢驗所出具的三批產品檢驗報告書。2.3.3如委托生產已發生延期申請,需提供對上一次委托生產期間生產、質量情況總結。2.4需提供連續三批自檢報告。附件:1.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 2.擔保函(參考文本) 3.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 4.工藝信息登記表(樣表)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 告2017年第172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1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7﹞6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及規范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的申報工作,我局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食藥監局注〔2016〕139號)基礎上,制定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現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告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期間有效,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相關受理工作流程和申報資料的要求按國家總局發布的新規定即時調整。特此通告。附件:廣東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11月3日廣東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品種藥品注冊申請辦理須知(試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1號,以下簡稱41號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6〕86號)、《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的通告》(2016年第80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7〕68號,以下簡稱68號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食藥監局注〔2016〕13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以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對藥品注冊申請的有關程序及要求,為推動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保證試點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理須知。一、申報程序(一)申請分類1、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的申請類別1.1按照41號文中試點藥品范圍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第一款,在注冊申請(報送)、審評過程中或批準后,申請成為持有人。1.2按照68號文,已被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集團公司申請將各控股子公司的藥品批準文號集中到集團公司持有,以及藥品研發機構申請將屬下的生產企業的藥品批準文號轉移至藥品研發機構持有,成為持有人;以及未被按照68號文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整體搬遷或者被兼并后整體搬遷的,原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1.3情形1.1和1.2,持有人申請自行生產藥品或申請首家、變更或增加受托生產企業。1.4申請變更持有人2、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申請類別2.1按照68號文,已被列入試點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整體搬遷或者被兼并后整體搬遷的,原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2.2情形2.1持有人申請首家、增加或變更受托藥品生產企業。2.3持有人名稱及受托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發生文字性變更,申請文字性變更。2.4持有人變更自行生產的生產地址或受托生產企業變更生產地址的,持有人申請變更受托生產企業生產地址。(二)申報路徑1、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審批的申請類別中第1.1項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新藥注冊申請或仿制藥注冊申請程序及要求,提交藥品注冊申請的同時,申請成為持有人。其他第1.2至1.4項應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有關要求,按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第18項“其他”申報。2、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審批,總局備案的申請類別都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有關要求,通過報省局審批總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申報。具體為第2.1和2.2項以及第2.3項中持有人名稱發生文字性變更的,按補充申請第29項“其他”申報;第2.3項中受托生產企業名稱發生文字性變更的,按補充申請第19項“改變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名稱”申報;第2.3項中受托生產企業地址發生文字性變更和第2.4項按補充申請第20項“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內部改變藥品生產場地”申報。涉及疫苗類生物制品的,須按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第18項“其他”申報。3、企業在申請為持有人的同時已經確認了生產單位的,可以在報持有人申請的同時,一并申報受托生產企業。如暫未確定生產單位的,可以先行申請成為持有人,再申報受托生產企業。試點藥品范圍內的品種注冊生產現場檢查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MP)認證現場檢查合并開展。(三)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填寫《藥品注冊申請表》或《藥品注冊補充申請表》時,應在表中“其他特別申明事項”中明確注明“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對應的有關情形”,補充申請事項還需在《藥品注冊補充申請表》第20項中具體說明是否是試點企業以及試點的情形,內容及具體情況,連同注冊申報資料一并報送省局行政許可受理中心。第1.1項中涉及與報送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一并申請的,需在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1層,具體地址關注總局網站的定期更新)提交申請及資料。如多品種進行相同的申請,且情形及具體情況均相同的,可以填寫同一份申請表。(具體以總局的受理要求為準) 2、簽收與受理 省局受理大廳簽收后,注冊處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的,在5日內將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3、現場核查(檢查)及抽樣第1.1項根據注冊申請事項,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注冊核查管理規定》及總局相關的要求一并開展現場核查或檢查。第1.2項如總局無其他特別規定,原則上省局受理后,不進行現場核查或檢查。第2.2項中涉及事項需要開展動態現場檢查1批,抽樣3批開展注冊檢驗。如持有人與受托生產企業已存在一年以上委托生產關系,該品種《藥品委托加工批件》尚在有效內的,則由省局根據審查情況,組織開展有因核查(檢查)或抽樣。存在跨省委托生產情形的申請,申請人應向受托方所在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委托生產品種的相關申報資料,經受托方所在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省局組織生產現場檢查,并通知受托方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協同檢查。 4、技術審評第1.1、1.2、1.3和1.4項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報總局藥審中心開展技術審評。第2.2項中涉及批件中注明長期未生產品種應進行技術審評。申報資料由省局注冊處受理后轉省局審評認證中心進行技術審評,并由審評認證中心組織開展動態現場檢查1批,抽樣3批注冊檢驗,同時根據審評需要對研制現場開展有因核查,出具審評報告,報省局注冊處。5、注冊檢驗需要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的事項均在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過程中抽樣送注冊檢驗不需要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的事項均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對應要求自行送樣注冊檢驗。僅涉及文字性變更的無需現場核查(檢查)或技術審評。 6、審核與審批 由總局審批的申請,由省局注冊處起草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規定的,上報總局審批。 由省局審批的申請,省局審批后報國家總局備案。7、辦理時限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時限要求。二、申報資料一般要求申請人除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等要求撰寫資料外,申請人應根據不同申請事項,按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性文件和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一)申請成為持有人1.品種證明文件申請品種符合41號文中“試點藥品范圍”的證明性文件或說明。2.申請人資質證明文件2.1藥品研發機構應當提交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復印件。2.2科研人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個人信用報告、工作簡歷(包含教育背景、藥品研發工作經歷等信息)以及誠信承諾書。2.3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交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復印件、《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3.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擔能力的相關資料3.1科研人員申請藥物臨床試驗的,應提交《藥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格式可參考附件1),承諾在臨床試驗開展前,向省局提交與保險機構簽訂的藥物臨床試驗保險合同或者與擔保人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擔保協議》和《擔保函》(格式可參考附件2)。相關保險金額或擔保金額應與產品預期銷售金額、質量風險相一致。3.2藥品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應提交《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格式可參考附件3),承諾在臨床試驗開展以及藥品上市銷售前,分別向省局提交與保險機構簽訂的藥物臨床試驗保險合同、上市藥品質量責任保險合同或者與擔保人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擔保協議》和《擔保函》。對于注射劑類藥品,在上市銷售前只能提交上市藥品質量責任保險合同,不接受《擔保協議》和《擔保函》。相關保險金額或擔保金額應與產品預期銷售金額、質量風險相一致。4.其他證明文件4.1藥品注冊申請審評審批期間,原申請人申請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提供申請品種已申請注冊或已批準臨床試驗的證明文件。4.2符合41號文中已批準上市的藥品,原藥品生產企業申請成為持有人的應提供原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4.3變更申請人或持有人的,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共同出具申請報告,并提供轉讓合同或協議,轉讓方在外省的提供當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簽署的意見。4.4持有人名稱申請文字性變更的須提供持有人批準證明文件,以及持有人名稱文字性變更的證明性文件。4.5如申請類別為1.2和2.1的,須提供集團公司或整體搬遷的相關政府文件,以及被68號文列為試點單位的申明。(二)持有人申請受托生產的相關申請1、證明性文件1.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批件。1.2品種注冊相關證明性文件,品種檔案及工藝信息登記表(參考文本見附件4),如需對工藝信息登記表保密,須提交保密聲明,并對資料袋封存后呈送,省局有關人員在審核和檢查時拆封資料袋應予以登記注明。1.3受托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具有相應藥品生產范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GMP證書》等復印件。原料藥和治療用生物制品委托生產的,可不提交受托藥品生產企業相應劑型的《藥品GMP證書》。1.4持有人和受托生產企業簽署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合同》和《藥品質量協議》,其中必須明確持有人負責藥品生產銷售全鏈條和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受持有人委托進行生產制造的受托生產企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協議約定的責任。持有人負責產品的上市放行,對上市銷售的藥品質量負全部責任,受托生產企業負責按協議約定的工藝和質量標準生產,負責產品的生產放行,對持有人負相應質量責任。協議中還應明確雙方委托生產中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責任劃分等權利義務。1.5持有人提供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情況的審計報告,并闡述該受托企業與所合作品種的匹配性,以及合作關系確立后的定期審計計劃。2、研究資料2.1按照對應的注冊申請事項的資料要求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注冊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管〔2015〕122號)要求提供研究資料。2.2在研究過程中如涉及藥品處方中藥用輔料變更的,需要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補充申請第6項“變更藥品處方中已有藥用要求的輔料”提交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涉及藥品工藝變更的,企業應進行自我驗證評估,屬于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變更,需要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的補充申請第7項“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提交報總局審批的補充申請。企業進行研究驗證評估,認為不屬于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變更,需在資料中提供研究驗證評估資料。省局技術審評過程中,認同評估結論的,相關變更及驗證評估資料將納入品種的年度報告中并報總局備案。2.3如涉及原存在委托生產關系的,應按委托生產的要求提交相關研究資料。2.3.1企業搬遷前已委托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超過一年以上,此次申請上市許可持有人時受托生產企業不變的,應提供相關《藥品委托生產批件》、原接受委托的生產企業連續3批次生產記錄、相應全檢報告和銷售記錄等的復印件。2.3.2企業搬遷前已委托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不足一年,應提供對受托方生產條件、技術水平與質量管理情況的考核報告,包括共線生產風險評估報、省級藥品檢驗所出具的三批產品檢驗報告書。2.3.3如委托生產已發生延期申請,需提供對上一次委托生產期間生產、質量情況總結。2.4需提供連續三批自檢報告。附件:1.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2.擔保函(參考文本)3.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4.工藝信息登記表(樣表)附件1藥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監督管理局:為確保藥物臨床試驗順利開展,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本人作為××藥物(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號)臨床試驗的申請人,鄭重承諾:一、誠實守信,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二、保證本臨床試驗在符合要求的臨床試驗機構中開展。三、建立本臨床試驗全過程的質量保證,保證該臨床試驗過程規范,數據真實、準確、可靠,資料完整。四、保證臨床試驗用藥品為臨床試驗專用,藥品的制備、運輸及使用等均符合法規和試驗方案。五、保證對本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的藥品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按要求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置。六、保證臨床試驗過程中已批準的藥物信息發生變更時按要求進行申報。七、對于臨床研究中可能出現的與研究相關的受試者損害,本人承諾采用以下方式承擔:□擔保協議(編號)□保險合同(編號)以上承諾,本人保證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反,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后果及法律責任。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承諾人簽字:身份證號:簽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擔保函(參考文本)擔保人:被擔保人/持有人:依據雙方簽訂的《藥物臨床試驗/上市許可持有人擔保協議》,擔保人出具如下承諾:一、擔保債權范圍本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要是因被擔保人/持有人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藥品研制、生產、銷售或使用損害責任,不包括合理預期限度內的藥品不良反應或當前科學無法預測的風險損害。二、擔保責任范圍與額度擔保的范圍為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中提出的試點藥物為限,與被擔保人/持有人上市藥品的預期銷售額相當。三、擔保方式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四、保證期間甲方保證期間為本擔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附件3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僅供參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嚴格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全生命周期的責任,確保上市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益。本人/機構作為××藥品(藥品批準文號)的上市許可持有人,鄭重承諾:一、誠實守信,嚴格遵守藥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藥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二、保證嚴格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與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藥物研發和注冊申報工作,并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三、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生產藥品,或者委托試點行政區域內具備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批準上市的藥品,與其簽訂書面合同以及質量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完整移交藥品的處方、工藝和關鍵質量屬性,對藥品生產全過程進行指導;檢查并督促生產企業開展有效的生產控制和質量控制,確保藥品生產者在符合藥品GMP條件下實施生產。四、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等要求銷售藥品,或者選定符合資質要求的藥品經營企業代為銷售,約定銷售相關要求,督促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落實產品溯源管理責任。五、保證對藥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持續考察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履行不良反應監測、上市后研究、風險獲益評估責任;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負責藥品召回工作,向國家總局及省局提交產品年度質量回顧報告。六、保證及時向公眾提供藥品說明書、上市許可信息、藥品安全性信息、合理用藥信息等;履行因上市藥品缺陷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侵權賠償義務。七、對于藥品上市銷售后可能出現的與藥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消費者損害,本人/機構承諾采用以下方式承擔:□擔保協議(編號)(注射劑類藥品不可選)□保險合同(編號)以上承諾,本人/機構保證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反,本人/機構愿意承擔國家法律法規關于藥品研發申報、生產、流通、使用等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承諾人簽字:身份證號:承諾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機構負責人(簽名/章/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工藝信息登記表(樣表)目錄一、中藥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二、化學藥品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一)原料藥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二)化學制劑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三、生物制品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一)產品基本信息(二)生產工藝登記信息模板一(三)生產工藝登記信息模板二(四)填寫說明和注意事項一、中藥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1.批準信息提供藥品批準文號。2.基本信息提供藥品的中文通用名稱及漢語拼音。提供中藥的處方藥味、用量及制成總量(1000個制劑單位)。提供藥品的劑型、規格及包裝規格。3.生產信息(1)持有人和生產商持有人名稱(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商名稱(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場所的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場所負責的生產步驟和職責、檢驗場所負責的檢測類型和職責(如中間體,終產品等的生產/檢測在不同地址時,均應說明)。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2)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商業生產規模)(3)關鍵工藝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提供所有關鍵工藝步驟及其工藝參數控制范圍。提供中間體的質量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明確中間體保存所用的容器(包括材質)、貯存條件及時間。(4)生產過程所用材料的控制中藥生產過程中如使用大孔樹脂、聚酰胺、硅膠、有機溶劑、試劑等材料的,應提供其質量標準及質控要求,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等。必要時應明確預處理方法、殘留物(雜質)限量、再生方法、使用次數等。4.原輔料的控制提供所有原輔料的質量標準(包括內控質量標準)。5.制劑的質量控制提供制劑的質量標準。說明是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標準、部頒標準、藥品注冊標準或其他藥品標準,并提供標準號(如有)。6.包裝系統填寫說明:1.此表由生產企業針對取得批準文號的中成藥制劑,或取得批準文號的有效部位、有效成分、提取物填寫。2.處方藥味:包含飲片、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提取物等。無批準文號的有效部位、有效成分、提取物作為處方藥味的,應在“處方藥味”項填寫制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提取物所用的藥材/飲片,其生產工藝從藥材/飲片開始撰寫,同時制劑處方中的“中間體”改以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提取物表示。無批準文號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提取物的生產工藝信息應由生產該制劑的制劑生產企業完整填寫“3.生產信息”“4.原輔料的控制”“6.包裝系統”的所有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6.包裝系統”之后提交。3.有批準文號的有效部位、有效成分、提取物作為處方藥味的,列入原料“其他”項,其生產工藝登記信息由取得批準文號的有效部位、有效成分、提取物的生產企業完整填寫。4.處方:按照實際處方,參照《中國藥典》規范填寫。相應“處方藥味”之“備注”中,應結合工藝中藥材(飲片)前處理情況,注明“處方藥味”的投料形式,如飲片、藥粉等。“1000個制劑單位的處方劑量”是指折算成1000個制劑單位的各藥味量。對于不便換算成1000個制劑單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5.基原:按照實際所用藥材/飲片基原填寫。6.產地:根據所用藥材/飲片的實際產地填寫。7.加工處理:根據所用藥材的加工處理要求填寫。包括產地加工、投料前加工及硫磺熏蒸等處理。涉及特殊管理藥材(如大毒藥材、瀕危藥材、作為麻醉品管理的藥材等)的,可在備注中注明。8.采收期:按照所用藥材要求填寫。沒有采收期要求的,如石膏,可以填寫“不適用”。9.藥材標準:需說明藥材執行標準是否為《中國藥典》標準、部頒標準、地方標準,說明其標準編號(如有)。10.飲片規格、飲片標準/炮制規范、生產企業:按實際所用飲片要求,明確飲片規格,需炮制的應明確執行的飲片標準或炮制規范。如有多個生產企業的,應保證質量基本一致、穩定。11.輔料執行標準:需說明輔料執行標準是否為《中國藥典》標準、藥品注冊標準或其他標準,如為藥品注冊標準需填寫其標準號;對于食品級別輔料等,填寫供應商相關行業標準,許可證號和/或其他證明性信息。12.“1000個制劑單位的制劑處方量”是指折算成1000個制劑單位的各中間體(藥物)、輔料的量。對于不便換算成1000個制劑單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制劑處方中的輔料用量可以用范圍表示。中間體、輔料用量可用重量或體積表示。13.對于存在多個規格的,每個規格單獨列表撰寫。14.對于工藝流程圖、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信息,詳細內容如受表格限制填寫困難,可以附件形式列于“6.包裝系統”之后。15.工藝條件、工藝參數應如實詳細填寫,其中,工藝參數可以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如實描述為一個適宜范圍。16.生產批量: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如實描述,若通過工藝驗證確定了不同的生產批量并在實際生產中加以實施,在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均一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填寫一個生產批量,也可填寫部分或全部生產批量。如單個表格無法容納,可按當前格式新增表格。不得填入未經驗證的生產批量,以及未實際商業化生產的生產批量。17.輔料“規格”不是指包裝的裝量,應按輔料注冊批件中表述的規格或型號填寫,無此項內容的可不填寫。18.對于產品一個生產流程內不同工序存在多個生產地址和/或檢測地址的,例如中間體、終產品等的生產和/或檢測在不同地址時,需說明各個場所職責。19.對于存在多條生產線的,應分別填寫1—6的相關信息。20.文中所提到的“標準”,一般是指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等內容在內的完整的質量標準。21.藥材、輔料、生產過程所用材料及制劑的質量標準可采用《中國藥典》格式或注冊標準格式。22.使用不同包裝系統的,可用多個表格分別填寫。如包裝系統為不同來源的配件組合而成,可分別填寫。某些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是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應按表格內容填寫。這些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如因歷史原因未獲得批準文號,無需填寫包材注冊證號以及包裝注冊證有效期,但應予以說明,并采用附件形式,在“6.包裝系統”之后提交質量標準的詳細內容。對于防塵作用的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如紙箱等,可無需填寫。23.生產企業應按照實際生產情況如實填寫與申報品種相適應的內容,不適用的內容不必填寫。對于某些特殊生產工藝,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模板進行適當調整,同時說明理由或依據。24.填表時因內容較多無法在表中完整表述的,可以添加附件。25.可參考登記案例進行填寫,詳見登記平臺相關內容。二、化學藥品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一)原料藥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11.批準信息提供藥品批準文號。2.基本信息提供原料藥的中英文通用名稱、化學名稱。提供原料藥的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對含酸根、堿基,結晶水的,應予以明確,如有立體結構和多晶型現象應特別說明。3.生產信息(1)持有人和生產商持有人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商的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場所的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如起始物料、中間體、終產品的生產/檢測在不同地址時,應說明生產場所負責的生產步驟職責,以及檢驗場所負責的檢測類型和職責2。生產場所的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3。(2)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總表(商業生產規模)(3)物料控制填寫物料來源、執行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起始物料7為關鍵物料,需提供詳細制備工藝和/或來源、執行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起始物料如果存在多個制備工藝的(如存在反應溶劑差異等),應分別填報。(4)關鍵工藝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關鍵工藝步驟:列出所有關鍵工藝步驟(包括終產品的精制、純化工藝步驟)及其工藝參數控制范圍。提供關鍵工藝步驟的過程控制信息和/或中間體的質量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對中間體儲存周期有要求的,列出中間體的保存時間。4.原料藥的質量控制提供原料藥的質量標準8,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說明是否執行《中國藥典》標準、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藥品標準,并提供標準號。5.包裝系統 填寫說明和注意事項:1.由原料藥生產企業對已上市原料藥填寫。填表時因內容較多無法在相應表格中完整表述的,可采用附件形式,在“包裝系統”之后提交。2.對于產品一個生產流程內不同工序存在多個生產地址和/或檢測地址的,例如中間體,終產品等的生產和/或檢測在不同地址時,需說明各個場所職責。3.對于存在多條生產線的,應分別填寫1—5的相關信息。4.對于實際生產存在多個生產批量的,可根據需要增加數據列。如單個表格無法容納,可按當前格式新增表格。不得填入未經驗證的生產批量,以及未實際商業化生產的生產批量。5.實際生產批量以終產品的重量計算,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以公斤或克進行表述。6.對于免檢的試劑、溶劑、催化劑等,例如分析純級別的,可在執行標準欄目中注明。7.起始物料應與企業目前實際生產一致,不得在填報過程中縮短/變更合成路線或變更起始物料。8.質量標準可采用《中國藥典》格式或注冊標準格式。9.對不適用本模板的特殊品種或特殊生產工藝,允許對本模板進行適度調整,但必須為現行生產工藝,并保證真實詳盡。10.可參考登記案例進行填寫,詳見登記平臺相關內容。(二)化學制劑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11.批準信息提供藥品批準文號。2.基本信息說明藥品名稱,具體的劑型和規格,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單位劑量產品的處方組成,列明各成分在處方中的作用,執行的標準。如有過量加入的情況需給予說明。對于處方中用到但最終需去除的溶劑也應列出。如附帶專用溶劑,參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專用溶劑的處方。3.生產信息(1)持有人和生產商持有人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商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生產場所的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如制劑半成品、成品的生產/檢測在不同地址時,應說明生產場所負責的生產步驟職責,檢驗場所負責的檢測類型和職責2。生產場所的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3。(2)處方(商業生產規模)(3)生產工藝和工藝控制(4)關鍵工藝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提供所有關鍵工藝步驟及其工藝參數控制范圍。提供關鍵工藝步驟的過程控制信息和/或中間體的質量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接受標準。對中間體儲存周期有要求的,列出中間體的保存時間。4.原輔料的控制提供原輔料的內控質量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標準9。對于食品級別輔料等,填寫供應商相關行業標準,許可證號和/或其他證明性信息。除增塑劑需單列外,包衣材料可按總量填寫。如涉及人或動物源輔料,應明確注明。5.制劑的質量控制提供制劑的質量標準,包括檢測項目、分析方法,說明是否執行《中國藥典》標準、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藥品標準,并提供標準號。6.包裝系統填寫說明和注意事項:1.由制劑生產企業對已上市制劑填寫。填表時因內容較多無法在相應表格中完整表述的,可采用附件形式,在“包裝系統”之后提交。2.對于產品一個生產流程內不同工序存在多個生產地址和/或檢測地址的,例如中間體,終產品等的生產和/或檢測在不同地址時,需說明各個場所職責。3.對于存在多條生產線的,應分別填寫1—6的相關信息。4.對于存在多個規格的,每個規格單獨列表撰寫。5.原輔料用量可用重量或體積表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以公斤或克進行表述。6.對于實際生產存在多個生產批量的,可根據需要增加數據列。如單個表格無法容納,可按當前格式新增表格。不得填入未經驗證的生產批量,以及未實際商業化生產的生產批量。7.工藝中使用到的溶劑(如水、乙醇等)均應在表格中填寫,最終去除的需備注說明。8.如附帶專用溶劑,參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專用溶劑的處方;制劑制備過程中去除的輔料應列入處方中,并在備注欄中說明;過量投料情況應在備注欄中說明;保護氣體以及活性炭不用列入處方,但應在在備注欄中說明;其他特殊情況也可在備注欄中說明。9.原輔料的質量標準可采用《中國藥典》格式或注冊標準格式。10.說明原料藥的執行標準是否為《中國藥典》標準、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藥品標準,如為藥品注冊標準需提供標準號。11.說明輔料的執行標準是否為《中國藥典》標準、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標準,如為藥品注冊標準需提供標準號;對于非藥品標準的輔料(如食品級別輔料),如有行業標準號,也需填入。如存在免檢物料,需在執行標準欄目中注明,并說明質量控制措施。12.需列明預混輔料的組成和比例等信息。13.制劑的質量標準可采用《中國藥典》格式或注冊標準格式。14.使用不同包裝系統的,可用多個表格分別填寫。某些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是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應按表格內容填寫,例如:氨基酸類注射液塑料包材的外袋、粉液雙室袋產品的外袋等。這些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如因歷史原因未獲得批準文號,無需填寫包材注冊證號以及包裝注冊證有效期,但應予以說明,并采用附件形式,在“6.包裝系統”之后提交質量標準的詳細內容。對于防塵作用的非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如紙箱等,可無需填寫。15.對不適用本模板的特殊品種或特殊生產工藝,允許對本模板進行適度調整,但必須為現行生產工藝,并保證真實詳盡。16.可參考登記案例進行填寫,詳見登記平臺相關內容。三、生物制品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一)產品基本信息*提交工藝登記信息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持有人(生產商)已有國家批準的制造及檢定規程,且已批準規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符合模板要求并與實際工藝相符的,則提交已批準的制造及檢定規程。2.持有人(生產商)已有國家批準的制造及檢定規程,但實際生產工藝與批準規程不完全一致或缺少主要工藝參數和控制范圍、參數不夠細化的,則需參照模板要求完善后提交信息完整的制造及檢定規程;同時提交已批準的制造及檢定規程,并提供變更信息及修訂說明列表。3.由于歷史原因,持有人(生產商)已上市產品未形成制造及檢定規程的,則嚴格按照現生產過程中實際采用的工藝和質量控制要求,并參照模板提交報備的制造及檢定規程;若現實際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要求與注冊申報時提交的資料不完全一致,請列表提供變更信息及變更原因。(二)生產工藝登記信息模板一【藥品名稱】制造及檢定規程【漢語拼音】【英文名稱】【前言】品種基本信息簡介,包括:專有名稱、起始材料〔適用時,如血漿、生物組織、變應原等,修飾物如PEG、化學或生物毒性成分(偶聯)、放射性核素〕、表達體系(菌/毒種、生產用培養基/細胞基質)、主要工藝步驟、佐劑名稱(若有)、作用和用途等。預防用生物制品格式舉例:本品為×××,系用×××病毒/細菌接種×××細胞/培養基,經培養、收獲、濃縮、純化、滅活后,加入×××佐劑制成。含×××等輔料。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用于預防×××。治療用生物制品格式舉例:本品為×××,系用×××種子(如重組工程菌、病毒、工程細胞)/原材料(如血漿、修飾物、合成物)接種×××培養基/投料×××混均,經培養/提取/偶聯/合成、收獲、濃縮、純化、滅活/處理后,加入×××制成。含×××等輔料。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用于治療×××。若適用,需提供藥品的其他名稱,如中英文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化學文摘(CAS)號、國外藥典收載的名稱等;提供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等;標明糖基化位點或其他轉譯后修飾及相對分子量的氨基酸序列示意圖。1.基本要求明確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等所遵循的規范,如國內外GMP、藥典等。格式舉例: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等應符合×××要求。2.制造(商業生產規模)2.1生產用(工程)細胞(若適用)2.1.1名稱及來源格式舉例:生產用(工程)細胞為×××細胞,購自×××/由×××建立。若適用,需介紹其遺傳特性。2.1.2細胞庫的構建描述細胞庫系建立及管理情況,明確各級細胞及生產用細胞的具體代次、建庫規模和限傳代次。2.1.3細胞庫的檢定逐項明確檢定項目名稱、方法出處、合格標準(如按《歐洲藥典》×××/《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1101檢查/公司內部檢測方法,應×××)。非《中國藥典》收載方法,應在正文對方法進行概要性描述,并在附錄中對企業自建質控方法進行具體描述(可參考《中國藥典》方法描述)。2.1.4細胞庫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2.2毒種/菌種(若適用)2.2.1名稱及來源格式舉例:生產用毒種/菌種為×××,購自×××/由×××建立。若進行了改造,需描述改造原理、具體過程及傳代過程等。2.2.2種子批的建立描述種子庫建立及管理情況,明確各級種子及疫苗的具體代次、建庫規模和限傳代次。2.2.3種子批檢定逐項明確檢定項目名稱、方法出處、合格標準(如按《歐洲藥典》×××/《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1101檢查/公司內部檢測方法,應×××)。非《中國藥典》收載方法,應在正文對方法進行概要性描述,并在附錄中對企業自建質控方法進行具體描述(可參考《中國藥典》方法描述)。2.2.4毒種/菌種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2.3生產用原材料對生產用毒種/菌種、細胞之外的其他原材料,需提供原材料的名稱、來源、級別、質量標準等。對關鍵原材料,如血漿及成分、變應原、修飾物/合成物(如PEG、脂肪鏈、糖鏈等)、毒素、放射性核素、化學小分子毒素、其他生物材料(如酶、抗體、組織提取物)等,需特別關注以下幾點:2.3.1名稱及來源格式舉例:生產用材料為×××,購自×××/由×××標準控制。若適用,需介紹其特殊的屬性(感染性、放射性、毒性等)。2.3.2材料的來源及篩查提供材料的來源及質控,如無菌/微生物限度、感染性標志物、效價、毒性、生物安全性等特殊控制要求;若適用,需提供材料滿足生產要求的信息。人和動物來源的生物材料,應按照《中國藥典》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如說明牛血清是否來源于無瘋牛病地區的健康牛群,人血白蛋白是否符合國家對血液制品有關管理規定,無血清培養基若添加轉鐵蛋白、胰島素、生長因子等生物材料,應對其可能引入的潛在外源因子進行評估。2.3.3檢定逐項明確檢定項目名稱、方法出處、合格標準(如按《歐洲藥典》×××/《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1101檢查/公司內部檢測方法,應×××)。非《中國藥典》收載方法,應在正文對方法進行概要性描述,并在附錄中對企業自建質控方法進行具體描述(可參考《中國藥典》方法描述)。2.3.4原材料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特殊控制要求,如血漿及成分、放射性核素、生物毒素等應明確相關要求。2.4原液按照工藝流程逐項描述工藝操作、過程控制、中間產物檢定、中間產物保存等步驟,工藝步驟描述中應納入生產規模、主要工藝參數和控制范圍。特別關注以下幾點:(1)聯合疫苗,建議將各型原液制造及檢定要求以成品制造和檢定規程附錄格式撰寫。多價疫苗,應明確各型原液的主要工藝參數,對于工藝路線或生產參數相近的型別可合并描述。(2)涉及細胞培養的疫苗,說明細胞制備及對照細胞培養、檢定情況。生產用細胞制備方面,明確從工作細胞開啟到接種前的細胞培養傳代過程、主要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如培養溫度、pH、溶氧、培養時間、微載體濃度、攪拌速度、擴增次數、傳代比例、傳代周期、代次、培養規模、細胞群體倍增水平、細胞密度、工序暫停時間、誘導表達時間、誘導劑濃度等。關于對照細胞,明確培養容器、培養條件、檢定項目。(3)明確培養基/培養液中血清、抗生素及其他添加成分的使用情況,培養基/培養液的組分及制備應納入規程附錄。(4)明確菌/毒種擴增、收獲、有效成分分離及純化等每步工藝的名稱、主要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如病毒接種的MOI及培養的主要工藝參數;層析純化工藝介質類型及層析柱相關主要參數,樣品上樣、平衡、洗脫等步驟的主要工藝參數,收峰條件/收集范圍等;濾器或超濾膜截留值、使用緩沖液組分等;滅活或裂解工藝中的總蛋白濃度、滅活劑/裂解劑濃度和滅活/裂解時間;病毒樣顆粒解聚和重聚的主要工藝參數;多糖類疫苗及多糖蛋白結合疫苗,其多糖及蛋白載體純化、活化、結合等工藝步驟的主要工藝參數等。(5)按照《中國藥典》要求,建議原液及其他中間產物的檢定,統一列入“3.檢定”項的對應欄目,具體描述為“按×××項進行”。(6)原液及其他需暫存的中間產物的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和期限。重組表達類產品:(1)發酵/培養工藝應明確發酵/培養模式、規模、培養基,提供主要工藝參數(如溫度、pH值、攪拌速度、通氣、溶氧等)、內控要求(如細胞/菌密度、活率、誘導表達條件、微生物污染監測等)、培養周期等,確定廢棄一批培養物的指標。(2)純化工藝應明確分離原理、純化介質的類型、填料載量、柱高、流速、緩沖液、洗脫液、收峰條件等。(3)原液及不連續工序所涉中間體的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和期限。化學偶聯修飾的制品,還需提供偶聯步驟主要工藝性能參數,如蛋白和小分子化合物等偶聯反應底物比例、反應溫度、攪拌參數、時間等。血液制品、真核細胞表達的重組制品、動植物為媒介表達的制品以及從動植物組織中提取的制品,還應明確病毒滅活/去除關鍵工藝步驟的工藝參數。2.5半成品2.5.1配制提供確定的制劑處方、輔料預制過程、半成品配制方法、主要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配制工藝描述體現“點配制”理念。應明確配制規模。如涉及佐劑吸附、調整pH值等,應明確配制過程的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將生產用輔料的名稱、級別、質量標準、來源等以表格形式納入規程附錄。2.5.2半成品檢定按×××項進行。2.5.3半成品保存應明確保存條件和期限。2.6成品2.6.1分批詳述中間產物、原液、成品間的批次對應關系;有無亞批及批次對應情況。2.6.2分裝/分裝及凍干明確所遵循的規范。格式舉例:應符合《中國藥典》“生物制品分裝和凍干規程”/《歐洲藥典》×××的規定。應明確分裝規模。應明確分裝主要工藝參數,如分裝裝量、分裝流速、從開始配制至分裝完成的最長時間等。如涉及凍干工藝過程,應明確生產規模、設備條件、凍干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等主要工藝參數及控制要求。需提供所選擇的包裝系統,來源和質量標準以附錄形式提供。2.6.3規格2.6.4包裝明確所遵循的規范。格式舉例:應符合《中國藥典》“生物制品包裝規程”/《歐洲藥典》×××的規定。3.檢定應包括原液、半成品、成品檢測項目、質量(放行及貨架期,如適用)標準和分析方法。特別注意以下幾點:(1)逐項明確檢定項目名稱、方法出處、合格標準(如按《歐洲藥典》×××/《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1101檢查/公司內部檢測方法,應×××)。非《中國藥典》收載方法,應在正文對方法進行概要性描述,并在附錄中對企業自建質控方法進行具體描述(可參考《中國藥典》方法描述)。(2)成品抗原含量、效價等與疫苗效力有關的指標,應明確放行標準和貨架期標準。進口產品需要明確企業內部的放行標準和中國批簽發注冊標準、貨架期標準。(3)提供參比品、標準品材料信息。(4)提供附帶稀釋劑或裝置的信息和標準。4.保存、運輸及有效期于×××℃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個月。5.生產地及生產廠持有人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原液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成品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稀釋劑的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制劑包裝、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6.附錄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生產用主要原料及輔料:列表提供名稱、級別、質量標準、來源(生產商)等項目。(2)包裝系統的組件、來源及質量標準。(3)培養液的組分及制備。(4)自建關鍵質控方法操作描述。(5)特定名詞(若有),如稀釋液、解離液的組分及制備。(三)生產工藝登記信息模板二【體外診斷試劑】制造及檢定規程【漢語拼音】【英文名】【前言】品種基本信息包括:方法原理、測定樣本(如血清、血漿等)中的抗原(或抗體、核酸等)、主要組成成份(如微孔版、標準品或校準品和質控品或對照品、內標、清洗液等)、適用儀器、預期用途如獻血員/獻漿員的篩查等。包裝規格如×××測試/盒、×××人份/盒、×××ml等。1.基本要求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等所遵循的規范,如國內外GMP、藥典等。格式舉例: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等應符合×××要求。2.制造(商業生產規模)2.1專用原材料放射性核素標記產品:固相載體、抗原、抗體、放射性核素等。基于免疫學方法產品:固相載體、顯色系統、抗原、抗體等。對病原微生物核酸檢測產品:引物、探針、酶、dNTP、核酸提取分離/純化系統、顯色系統等。標準品或校準品、質控品(或對照品)、內標及企業參考品等。明確注明上述專用原材料的來源及其質量標準。對于自制的專用原材料,將制備工藝及工藝控制參數列在附錄中。2.2制備程序放射性核素標記產品:固相載體的包被、放射性核素的標記工藝及工藝控制參數。基于免疫學方法產品:包括固相載體的包被、顯色系統制備工藝及工藝控制參數。病原微生物核酸檢測產品:核酸分離/純化工藝、擴增反應、檢測系統制備工藝及工藝控制參數。清洗液、標準品或校準品、質控品(或對照品)、內標及企業參考品等的制備工藝及工藝控制參數。標準品或校準品、內標及企業參考品的標定、溯源。2.3半成品檢定半成品檢定用樣品及合格標準,如采用國家標準品或企業參考品等。2.4成品2.4.1分批分批原則。2.4.2分裝與凍干注明凍干工藝規模和凍干工藝參數。2.4.3規格批準的規格。2.4.4包裝批準的規格。3.檢定說明成品檢定用樣品及合格標準,如采用國家標準品或企業參考品等。4.保存及有效期5.生產信息持有人名稱(一定要寫全稱)、地址、電話、傳真。原液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成品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稀釋劑的生產、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生產地址應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制劑包裝、檢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傳真)。6.附錄(1)企業參考品的組成及標準。(2)目前已批準使用的檢測用主要儀器名稱、型號。(四)填寫說明和注意事項1.請參照現行版《中國藥典》通則、總論、各論相關要求,并結合實際生產工藝和檢定要求,完善制造及檢定規程,以制造及檢定規程形式登記生產工藝信息。2.此次生產工藝信息登記僅針對已注冊上市并正常生產的產品。3.生物制品生產工藝信息登記模板是一個指導性通用模板,對于此模板未涵蓋的特殊情況,請根據實際工藝撰寫登記,提供完整、準確、詳實的工藝信息。4.應參照此模板并結合實際生產工藝如實登記,如中間品存放容器、條件、時間等。5.模板二所述的體外診斷試劑系指按藥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局(委)、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等文件精神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衛〔2016〕75號)的有關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中醫藥局等八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17年11月2日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根據國務院醫改辦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等文件精神和《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暫行辦法》(粵衛〔2016〕75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推行“兩票制”為抓手,進一步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凈化流通環境,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壓縮中間環節,理順藥品價格,打擊“過票洗錢”等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藥市場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二、實施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均實行“兩票制”。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實行“兩票制”。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三、“兩票制”相關概念界定(一)“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藥品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藥品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發票是指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本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視同藥品生產企業。(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如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委托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生產其藥品的生產企業代為銷售藥品;或僅委托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另委托1家藥品流通企業代為銷售藥品,且委托生產企業與藥品上市許可人及受委托藥品流通企業之間沒有發生購銷行為的,此受委托的企業(全國僅限1家企業)視為藥品生產企業。(四)境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視同藥品生產企業(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五)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六)綜合近三年藥品配送情況,對同時符合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含城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同)配送藥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單由藥品交易機構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相關做法規定(一)承諾與合同約定。參加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須在藥品交易平臺承諾執行“兩票制”,未承諾的不得參與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交易;本方案實施后新成交的藥品,交易各方須簽訂執行“兩票制”相關規定的藥品購銷合同。(二)特殊情況的申報及公布。1.屬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本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或境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申報視同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企業須向藥品交易機構提交相關關系證明材料及承諾,由藥品交易機構進行公示,經藥品采購主管部門審核后作為視同藥品生產企業。具體程序另行通知。2.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的,申報不視為一票的,藥品流通企業須向藥品交易機構提交相關關系證明材料及承諾,由藥品交易機構進行公示,經藥品采購主管部門審核后不視為一票。具體程序另行通知。(三)藥品生產企業票據管理要求。藥品生產企業是藥品銷售發票上傳的責任主體,要在發票開具后5個工作日內向藥品交易平臺自行上傳或委托藥品流通企業上傳銷售藥品的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以下簡稱銷貨清單)、銷售出庫單,及各級子公司形成的票據。發票應列明銷售藥品的通用名、批號、劑型、規格、有效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銷售出庫單包括通用名、批號、有效期、購貨單位、出庫數量、銷售日期、出庫日期和銷售金額等內容,發票(包括銷貨清單)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藥品生產企業銷售出庫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以上票據均需加蓋藥品生產企業專用印章,并按要求在藥品交易平臺填寫主要字段(批號、品規、數量、價格、企業信息等)。(四)藥品流通企業票據管理要求。藥品生產企業藥品銷售發票上傳后,藥品流通企業在藥品交易平臺上予以確認;藥品流通企業須在發票開具后5個工作日內向藥品交易平臺上傳提供給醫療機構的藥品發票(含銷貨清單)、配送企業銷售出庫單,內容具體參照藥品生產企業發票開具要求。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的相關票據一并上傳。(五)醫療機構票據管理要求。公立醫療機構須通過藥品交易平臺核驗藥品流通企業發票(含銷貨清單)、藥品流通企業銷售出庫單、藥品生產企業發票,確認藥品生產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并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確認票、賬、貨相符,并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支付貨款憑證,貨款付款流向應與合同一致,納入財務檔案管理。(六)票據核驗。根據交易各方在藥品交易平臺上明確的配送鏈條,逐級核驗發票,即下一級核驗上一級,相關信息核驗無誤后在系統上予以確認,確認后才能進入下一級交易。交易各方在藥品購銷中的相關票據,仍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七)過渡期要求。過渡期內,藥品生產企業應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在藥品交易平臺重新選擇確認相關品種的藥品流通企業;藥品流通企業要妥善處理庫存藥品中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藥品。醫療機構原已簽訂未執行完畢的藥品購銷合同,過渡期內可繼續執行至過渡期止。藥品購銷合同在過渡期后需嚴格執行藥品“兩票制”。五、監督管理 (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監督指導全省推行“兩票制”工作,加強藥品采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抽查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兩票制”情況。各市、縣(區)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推行“兩票制”的監督管理工作。(二)加大違反“兩票制”規定的處罰力度。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要求的企業、醫療機構,經核查屬實的,依法依規處理。對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三)藥品交易機構要按照“兩票制”實施方案,完成藥品交易平臺相關配套功能系統建設,強化“兩票制”執行情況信息化監督手段。(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推行“兩票制”,建立完備的購銷記錄,票、貨、賬、款一致,貨票同行等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五)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力度,規范發票管理,依法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六)各級商務和工信部門要將推行“兩票制”作為推動藥品流通領域改革、促進藥品現代物流發展的工作內容。(七)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兩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監管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推動藥品交易平臺、藥品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平臺等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推行票據信息電子化,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推進和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八)將各市執行“兩票制”情況納入醫改總體部署,加強督導,納入考核內容。六、保障措施(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講政治、顧大局、重民生,突出工作重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兩票制”工作順利推行。(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與協調,明確工作分工,做好監管銜接,做到各負其職、各司其責,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強宣傳,引導輿論。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加大推行“兩票制”宣傳工作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解疑釋惑,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為推行“兩票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并及時研究解決政策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四)加強考核,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明確職責,把推進“兩票制”工作納入醫改考核內容,建立動態監管考核機制,推動“兩票制”工作全面落實。七、實施時間本方案自2017年12月2日實施,有效期3年,過渡期6個月。
編號:CNFX20170018 企業名稱 廣西新龍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 韋大躍藥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桂20160226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914512007512274334企業負責人 韋云斌質量負責人 朱珍榮生產負責人 寧祚質量受權人 朱珍榮生產地址 廣西河池市城區工業區檢查日期 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檢查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查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由投訴舉報檢查發現問題 根據檢查方案的要求,檢查組重點對復方丹參片的生產質量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部分批生產記錄及批檢驗記錄不真實 (一)企業2017年5月與6月三七及丹參前處理及提取批生產記錄,顯示揀選、清洗、切制、干燥、粉碎等工序記錄(如數量、時間、溫度、壓力等)與操作者簽名字跡明顯不符。 (二)三七前處理批生產記錄顯示2017年5月生產9批三七細粉,滅菌操作工現已經離職(企業未能提供其離職報告),經與該員工電話確認,其表示于2017年5月15日或5月16日離職,但5月16日至該月月底仍有7批三七細分批生產記錄(Q-170503至Q-170509),6月份有5批(Q-170601至Q-170605)三七細分批生產記錄顯示有該員工進行滅菌操作。 (三)2017年購買的15批三七藥材批檢驗記錄,其中170302批、170601批與1702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502批與1703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505批與1705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602批與170402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檢驗人員承認其圖譜造假。 二、數據可靠性存疑 (一)QC實驗室高效液相色譜電腦系統存在大量修改系統時間的情況。如設備編號為ZL-02-110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系統管理日志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共修改系統時間184次。設備編號為ZL-05-109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系統管理日志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共修改系統時間170次。 (二)刪除色譜分析電子圖譜及審計追蹤數據。如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設備編號ZL-02-110)應用程序日志顯示“2017.6.19:2302.1cb”、“2017.6.17: Shutdown120170617181123.1cb”與“2017.5.22:22.1cb”等檢測數據被刪除。 (三)部分高效液相色譜儀存在重復進樣檢測,選擇性使用圖譜的現象。如設備編號為ZL-02-110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色譜數據存檔顯示YL002-170301批三七存在2個數據文件夾,分別為“三七/YL002-170301”和“三七/YL002-170301/問題組”,其中“三七/YL002-170301/問題組”中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批檢驗記錄中圖譜與“三七/YL002-170301”數據一致,企業未開展相關調查,不能提供合理解釋。 三、丹參、三七購買記錄混亂,進出庫臺賬、供應部報表、財務明細賬及財務發票信息不一致 (一)進出庫臺賬顯示2017年共購入丹參藥材497672kg,其中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457672kg,自成都金勝達藥材有限公司購入40000kg。供應部報表顯示2017年共購入丹參398050kg。財務明細賬顯示2017年共購入丹參藥材585875kg,其中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517640kg,自成都金勝達藥材有限公司購入37935kg。財務發票顯示2017年共購入丹參藥材447475kg,其中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409540kg,自成都金勝達藥材有限公司購入37935kg。 (二)進出庫臺賬顯示2017年共購入三七藥材171930.3kg,其中自云南天士力三七種植有限公司購入12460kg,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133470.3kg,自文山元宇商貿有限公司購入26000kg。供應部報表顯示2017年共購入三七106075.5kg。財務明細賬顯示2017年共購入三七藥材258389.2kg,其中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178623.9kg,自文山元宇商貿有限公司購入10012.95kg,自文山宏大藥業有限公司購入27765.25kg。財務發票顯示2017年共購入三七藥材104234.8kg,其中自廣西新龍藥業有限公司購入68060.8kg,自文山元宇商貿有限公司購入10012.95kg,自文山宏大藥業有限公司購入26161kg。處理措施 廣西新龍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收回《藥品GMP證書》,并對該企業依法查處。發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編號:CNFX20170019企業名稱河南省濟源市濟世藥業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張海藥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豫20150253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91419001177467992K企業負責人張海質量負責人黃敬旺生產負責人郭建功質量受權人黃敬旺生產地址河南省濟源市火車站北檢查日期2017年8月24日-8月26日檢查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查中心 河南省濟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由投訴舉報檢查發現問題 根據檢查方案的要求,檢查組針對該公司冬凌草片、冬凌草糖漿、冬凌草膠囊和冬凌草含片的投料和生產質量管理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生產、質量等管理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企業違反工藝規程和注冊標準要求,對部分生產產品的中間品進行輻照處理;冬凌草片批號1703002與1703026微生物檢驗霉菌、酵母菌總數超過企業內控標準(160cfu/g),企業未進行調查,質量受權對產品進行了放行;批生產記錄等記錄不真實,未記錄輻照處理情況;企業未按照冬凌草片工藝規程要求對2017年生產的冬凌草片中間產品(冬凌草膏粉)含量進行檢測。 二、未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一)抽查了冬凌草片(批號:1503031)批生產及檢驗記錄,企業對中間產品干膏粉進行了檢驗,僅有檢驗報告,無檢驗記錄的原始數據。 (二)批號為1702028的冬凌草片微生物限度檢查檢驗報告涉嫌造假。該批樣品微生物限度檢驗日期顯示為2017年2月2日至2月7日,經查培養基配置時間為2017年2月3日,培養箱使用記錄顯示,當天的檢驗品種為健胃消食片,企業不能提供冬凌草膏粉顆粒(170166B)微生物限度的檢驗記錄。 (三)進廠編號07170668批的中藥材冬凌草收貨總量65340kg,1922件,企業按照1307件進貨量取樣,現場未查到取樣證明,且無取樣痕跡。 (四)冬凌草片(批號1702028)持續穩定性考察未進行第三個月的穩定性考察檢驗。 三、物料管理不符合相應要求 企業冬凌草片、冬凌草糖漿批生產記錄中的使用凈藥材批號不可追溯;現場檢查時,存放浸膏的冷庫溫度顯示為18℃,現場不能提供提取車間冷庫的出入庫臺賬,核查冷庫中的物料、賬、物、卡不一致。 四、未按現行生產工藝規程進行投料和生產 復方冬凌草含片生產工藝規程中規定批量為150萬片時,投料量為處方量的1500倍。但實際生產過程中,企業按照處方量的4500倍進行投料,生產出浸膏后,將浸膏分成三份,按每批150萬片投料進行含片生產 五、企業回收乙醇使用不規范 經查企業需使用乙醇提取和滲漉的品種有18個,現有回收乙醇儲罐4個,企業對回收乙醇未按照同品種專用管理,未對混品種使用的回收乙醇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六、車間未能有效防止污染于交叉污染 如提取車間用于藥材、浸膏粉碎和混合的D級潔凈區的地面和墻面破損嚴重,衛生情況較差,粉碎混合區缺少除塵設施,地面與設備表面留有大量粉塵;制劑車間內的包衣后室設備及地面上有大量長時間堆積的粉塵;操作人員未按照更衣程序更衣潔凈服進入潔凈區。 七、生產車間使用的設備均不能提供設備使用日志處理措施 河南省濟源市濟世藥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要求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收回《藥品GMP證書》,并對該企業依法查處。發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