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辦理部門: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3、辦理地點:南京市建鄴區漢中門大街145號江蘇省政務服務中心省藥監局窗口
4、咨詢電話: 12315 CIO咨詢:400-003-0818
受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辦理流程
流程文字說明
1、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查決定(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內容審查,并做出決定。
3、送達(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行政許可決定書。
申請材料
2、加蓋企業公章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印簽卡復印件;
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的組織機構圖(注明各部門職責以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4、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注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所在相應位置);
5、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工藝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注明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6、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目錄;
7、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聲明
結果樣本
常見問題
問題1:醫療機構配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劑能否對外銷售?
答:對臨床需要而市場無供應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印鑒卡的醫療機構需要配制制劑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劑只能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本辦事指南摘自藥監局官網,如有變動,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