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辦理部門: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3、辦理地點: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1-3層綜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通州區新華東街48號二區(東南角)(綜合窗口)
4、咨詢電話: (010)89150290 CIO咨詢:400-003-0818
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逐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3.核對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是否包括生產企業對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且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4.核對申請企業填報的表格。
辦理流程
流程文字說明
1、受理(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1)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2、決定(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3、發證(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
申請材料
1、醫療毒性藥品收購供應單位申請表;>>申請表
3、(申請配方用藥的零售藥店還需)上級單位或控股企業(國有企業)出具的企業注冊資本情況說明;
4、(申請配方用藥的零售藥店還需)同意從事毒性藥品經營的意見;
5、企業基本情況;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結果樣本
常見問題
問題1:毒性藥品的管理品種由誰規定?
答:醫療用毒性藥品(以下簡稱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管理品種,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定。
本辦事指南摘自藥監局官網,如有變動,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