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南通市奧華醫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2138338397K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蔡子明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藥監通處字〔2024〕7號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違法事實生產銷售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并處罰款21000元。(以上罰沒合計人民幣22600元)罰款金額(萬元)2.1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160000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10/23處罰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處罰機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數據來源單位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備注公示截止期依據文件: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行政相對人名稱南通三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27290340888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陳平陽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藥監通處字〔2024〕6號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違法事實生產銷售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548元,并就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分別處罰款21000元。(以上罰沒合計人民幣49548元)罰款金額(萬元)4.2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754800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10/23處罰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處罰機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數據來源單位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備注公示截止期依據文件: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行政相對人名稱南通市奧華醫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2138338397K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蔡子明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藥監通處字〔2024〕8號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違法事實生產銷售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非法財物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瓶(生產日期:2024年3月05日,規格型號:2000ml)18只,并處罰款5000元。罰款金額(萬元)0.5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014400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10/23處罰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處罰機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數據來源單位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014000394R備注公示截止期依據文件: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序號1企業名稱沈陽市鼎元義齒制作中心企業類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時間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所在地市沈陽檢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檢查事項醫療器械生產檢查檢查方式常規檢查檢查內容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存在問題在機構和人員方面存在個別人員未及時進行年度體檢的問題;在設備方面存在個別生產設備缺少驗證記錄和狀態標識的問題;在廠房與設施方面存在原材料庫未實行分類分區管理的問題。處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號2企業名稱沈陽市新唯美義齒有限公司企業類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時間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6日所在地市沈陽檢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檢查事項醫療器械生產檢查檢查方式常規檢查檢查內容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存在問題在機構和人員方面存在個別人員未及時進行年度體檢的問題;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廢料處理記錄的問題。處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號3企業名稱沈陽晟康龍醫用設備有限公司企業類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時間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所在地市沈陽檢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檢查事項醫療器械生產檢查檢查方式常規檢查檢查內容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存在問題在廠房與設施方面存在個別原材料未設置貨位卡的問題;在設備方面存在個別檢驗儀器未建立校準記錄的問題。處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號4企業名稱沈陽雅美義齒有限公司企業類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時間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3日所在地市沈陽檢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檢查事項醫療器械生產檢查檢查方式常規檢查檢查內容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存在問題無處理措施無整改情況無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今年以來,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入推進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全系統圍繞“防范風險、查辦案件、提升能力”,持續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了一批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用藥用械用妝安全,現向社會公布9例典型案例。案例一:朔州某中醫診所通過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案[案例詳情] ?2023年11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朔州某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診所使用的53種中藥飲片(包裝均為透明塑料袋),最小單元外包裝均未標有產地等相關內容的標簽,且無法提供供貨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資質與證明材料。該診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12月,朔州市朔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該診所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29800元、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中藥飲片應由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依據國家標準或地方炮制規范組織生產,經檢驗合格后上市銷售。經營中藥飲片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符合藥品GSP相關要求開展經營活動。此案中涉案中藥飲片無標簽、標識,無合法供應商資質及購進票據,為典型非法渠道購進的違法炮制飲片,難以保證質量安全。打擊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有利于凈化經營市場,提高飲片質量,維護群眾用藥安全。案例二:某醫藥有限公司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案例詳情] ?2024年4月,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醫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擺放的215盒藥品,外包裝“碼上放心·追溯碼”被人為刮除部分內容,且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購進票據及合法來源證明材料,存在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規定。2024年6月,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涉案藥品、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藥品作為特殊用途商品,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藥品生產、經營有嚴格的要求和法定渠道,藥品經營企業應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此案中涉案藥品追溯碼被人為破壞,無法提供合法的供應商資質及購進票據,屬于典型的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違法行為,國家局將打擊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作為流通監管重中之重,此類案件的查處對嚴控購銷渠道,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案例三:閆某梅銷售假藥案[案例詳情] ?2023年9月,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線索,稱閆某梅銷售的“安宮牛黃丸”,外包裝沒有生產日期、有效期、廠名廠址、國家藥監局的批準文號等信息。上述樣品經檢驗,結果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規定,晉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認定該“安宮牛黃丸”為假藥。閆某梅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11月,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同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為假藥,此案中涉案的“安宮牛黃丸”未經批準,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信息,且經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依法認定為假藥,定性準確。銷售假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辦案單位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打擊藥品領域違法犯罪,強化行刑銜接具有典型意義。案例四:某藥品批發企業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案[案例詳情] ?2023年8月,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外省協查線索對某藥品批發企業進行調查。經查,該企業在無藥品實物情況下虛構藥品經營業務數據、虛開藥品購銷增值稅發票,為非法渠道藥品“洗白”提供便利條件,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此案查辦中,在該企業拒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下,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稅務部門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調取該企業稅務開票數據,通過外省協查,印證虛假業務。同時將線索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赴我局調取證據材料、經過跨省多地偵查,初步證實該企業涉嫌為部分醫保套購藥品提供購銷票據,對該公司刑事立案。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對該企業處罰款200萬元、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終身行業禁業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此案中違法企業利用其藥品經營資質,以虛構經營業務、虛開票據的方式為非法渠道藥品“洗白”提供便利條件,其中涉及醫保套購藥品,此類違法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省局積極同稅務部門聯合協作、信息共享,從稅務開票數據入手,打破案件瓶頸,突顯部門合作的巨大優勢。同時,強化行刑銜接,及時通報線索,為公安機關偵查提供證據材料和專業支持,嚴厲打擊套購醫保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案例五:某中醫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案例詳情] ?2023年9月,晉城市沁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中醫醫院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實驗室使用的全自動凝血測試儀,出廠日期為2017年8月,使用說明書顯示產品壽命為5年,截止2023年9月20日該設備仍在使用。該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11月,晉城市沁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其處以沒收涉案醫療器械、罰款53205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使用超過醫療器械使用期限的產品危害大,屬于重點查處的行為。案例六:陵川縣某助聽器經營部未經備案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案[案例詳情] ?2023年6月,晉城市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陵川縣某助聽器經營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未經備案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器械廣告。該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7月,晉城市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典型意義] ?本案件當事人既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其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案例七:運城市某美容美發店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案例詳情] ?2023年12月,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運城市某美容美發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架擺放的某品牌化妝品超過有效日期,且無法提供產品購進票據、出廠檢驗報告及完整的銷售票據。該美容美發店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1月,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其處以警告、沒收涉案化妝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打擊經營過期化妝品及不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與合法權益、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推動化妝品行業健康。案例八:長治市某美容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案例詳情] ?2023年7月,長治市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治市某美容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使用3種化妝品作為最小銷售單元,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貨值金額為8042.2元,無違法所得。該某美容店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9月,長治市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其處以警告、沒收涉案化妝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 ?化妝品標簽不符合規定具有多方面危害。打擊化妝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提高監管效率,提升行業質量水平。案例九:忻州市某日化小鋪經營未經備案的化妝品案[案例詳情]??2024年6月,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忻州市某日化小鋪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存放未經備案的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日化小鋪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8月,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其處以警告、沒收未經備案的化妝品240瓶、沒收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13盒、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未經備案的化妝品,缺乏監管審核;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存在成分變質隱患。打擊此類行為,能夠切實保護消費者肌膚健康和身體安全,放心選購和使用化妝品,同時加強對化妝品銷售等環節的管理,提高整個行業的規范程度。[風險研判]??未經備案的化妝品,其成分的安全性和功效性缺乏監管審核。可能存在禁用成分、超量使用限用成分等情況,對消費者肌膚健康和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同時生產過程缺乏監管備案的把控,生產條件、工藝標準等可能不達標,容易出現微生物超標、雜質污染等問題。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存在成分變質隱患。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當事人:天津嘉利源日化有限公司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20113697409980B住所(住址):天津市北辰經濟技術開發區雙辰中路10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陳xx身份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x2024年8月2日,我辦接到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推送的抽檢不合格信息,信息顯示天津嘉利源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批號2023110603,規格750ml)在2024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中檢驗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AH2024-HGC-00527)。8月2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化妝品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津化檢告[2024]1號),當事人簽收了《檢驗結果確認回執》,并對樣品情況進行確認。執法人員分別于8月6日、8月15日對天津嘉利源日化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查,抽檢不合格產品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規格750ml)的包裝與備案包裝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十七條以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的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分別于2024年8月6日、8月15日、9月26日對天津嘉利源日化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詢問。在調查過程中未對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調查認定的事實:經查,當事人確認在2024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中被抽檢不合格的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批號2023110603,規格750ml)是其生產的。經調查發現,該款產品的外包裝與其備案的產品包裝不一致。該產品正面包裝上使用了英文標識,而沒有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使用規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產品正面印刷的“摩洛哥油沐浴露”與產品配方成分及備案名稱無關,容易引人誤解。調查認定,涉案產品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是當事人于2023年10月銷售給祁門縣xxxx會所,數量為13箱,每箱12瓶,單價為180元,總計貨值金額為2340元。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營業執照》復印件、《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陳xx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及企業法定代表人陳xx的身份信息;2.《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筆錄》原件兩份、《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詢問筆錄》原件三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以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事實;3.2024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報告(檢驗報告編號:AH2024-HGC-00527)復印件一份,當事人簽收確認的《化妝品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津)化檢告[2024]1號}》、《樣品確認情況》、《檢驗結果確認回執》”原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事實;4.當事人提供的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批號2023110603,規格750ml)的供應商名錄、原料檢驗報告、生產記錄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以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事實;5.2024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報告(檢驗報告編號:AH2024-HGC-00527)中被抽樣產品的照片、產品留樣及執法人員在國家局網站下載的該產品(同規格)的備案包裝圖片,證明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事實;6.當事人提供的其與祁門縣xxxx會所銷售單據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貨值金額。7.當事人提供的《關于涉案產品原料有關情況的說明》、《關于涉案產品包裝有關情況的說明》原件各一份,證明涉案產品原料及包裝的使用情況。8.當事人提供的《產品召回通知書》、祁門縣xxxx會所出具的《聲明》各一份。證明涉案產品召回情況及企業積極消除產品社會影響,落實企業主體責任。9.當事人提供的《化妝品產品安全及質量風險評估報告》一份,《關于對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檢驗不合格事項的自查報告》一份,證明企業分析研判涉案產品的風險程度的事實。案件性質:當事人生產的唐拉雅秀清爽保濕沐浴露(批號2023110603,規格750ml)在2024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中被檢驗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AH2024-HGC-00527),該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規定;涉案產品正面包裝上使用了英文標識,而沒有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使用規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產品正面印刷的“摩洛哥油沐浴露”與產品配方成分及備案名稱無關,容易引人誤解。該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本案當事人不具有從輕、從重的處罰情節,給予一般行政處罰。處理意見及依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二)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的規定,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規定,當事人生產涉案產品的行為同時構成了以上兩種違法行為。本案不具有從輕、從重的處罰情節.綜上,對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和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 章)2024年10月15日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行政相對人名稱哈爾濱松山堂藥業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4MA19191X3J法定代表人姜祥帝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黑藥監處罰〔2024〕執法局020號違法行為類型藥品違法事實生產劣藥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類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內容1.給予警告; 2.并沒收違法所得:111元。罰款金額(萬元)無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0111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無處罰決定日期2024-10-22處罰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10-22處罰機關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沈市監處罰﹝2024﹞13號處罰類別:罰款處罰決定日期:2024-10-18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共計48390盒; 2.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1454374.80元。罰款金額(萬元):145.4375違法行為類型:藥品安全違法事實:2023年7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聯合沈陽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對和平區南十馬路33號4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工作人員在搬運和清點速效救心丸、阿卡波糖片等大量藥品。經查,上述藥品為沈陽鑫德鑫大藥房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未提供上述藥品的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等材料。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處罰機關: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210100MB152050XG數據來源單位: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210100MB152050XG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摘要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湘藥監妝罰〔2024〕46號當事人岳陽市沐沐優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91430600MA4QC5NF6K法定代表人尹才科違法類型岳陽市沐沐優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案行政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2859.30元,沒收鵬嵐四季玫瑰泡泡浴液74包和海藍星HINESUN玫瑰泡泡浴液4包共78包違法產品;2.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共計罰沒款12859.30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備注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
一、廣州某藥業有限公司未取得《準予郵寄證明》以郵寄方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注射液”案【案情簡介】2023年7月5日至6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廣州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藥品GSP符合性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準予郵寄證明》,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05月04日兩次通過“順豐速運”,以郵寄方式向江西某藥業有限公司共計銷售了600盒第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注射液”。當事人未按規定運輸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行為,違反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6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未按規定運輸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我國對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其運輸方式有相應的法律要求。“地西泮注射液”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當事人無準予郵寄證明的情況下以郵寄方式銷售“地西泮注射液”,使藥品質量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也容易發生流弊風險。海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系統內率先查辦此類型案件,依法懲處見實效,維護藥品市場經營秩序,守護“小包裹”里的“大安全”。二、江門鶴山市沙坪某保健食品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案【案情簡介】2023年2月27日,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鶴山市公安局《關于移送許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的函》,當事人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經查,2022年1月、5月,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購入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藥品332種,并在鶴山市沙坪某保健食品店內銷售,涉案貨值金額共計2.5388萬元。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5月10日,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共332種)、罰款人民幣215萬元、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我國法律對藥品經營活動實行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禁止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案中,當事人作為曾經的藥品從業人員,熟知相關法律法規,但其仍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兩次擅自購入藥品在店內進行隱蔽銷售,存在主觀故意行為。并且本案中當事人無法提供藥品的相關進貨資料,產品來源不明,無法實現追溯,藥品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無法保證藥品質量安全。此案的查辦有效遏制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防止了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起到震懾作用。三、韶關樂昌市某藥材店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案【案情簡介】2023年10月11日,樂昌市黃圃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對樂昌市某藥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售的11種藥品(共12批次)已超過有效期,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838元,至案發時止,該藥店沒有售出超過保質期的藥品,沒有違法所得。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劣藥的違法事實。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對自己違法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認錯態度良好,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屬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中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2023年12月7日,樂昌市黃圃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當地經濟情況,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在扣的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罰款15000元。【典型意義】本案中,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過期藥品問題線索后順藤摸瓜,共核查出11種共12個批次已過期的藥品,及時制止了該藥店的違法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樂昌市黃圃鎮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并按程序規定采取聽證會的方式,積極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經綜合考量后,決定減輕對當事人的處罰。在本案中,辦案人員在堅持“四個最嚴”標準的同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切身感受,積極運用說服教育、警示告誡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了行政處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四、東莞市龐某某生產、銷售假藥“安宮牛黃丸”案【案情簡介】2024年5月,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龐某某位于東莞市虎門鎮的某處住宅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其將外包裝盒印有“北京安宮牛黃丸”字樣的藥丸,拆包后放入印有“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字樣的包裝盒中重新包裝銷售。經檢驗,上述涉案“安宮牛黃丸”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為假藥。當事人已銷售涉案“安宮牛黃丸”2820顆,取得銷售收入88.32萬元,庫存990顆尚未銷售,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19.33萬元。當事人無證生產藥品以及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7月8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偵查。【典型意義】安宮牛黃丸是我國傳統藥物中負有盛名的急癥用藥,具有清熱解毒、鎮驚開竅等功效,常用于高熱驚厥、中風昏迷等癥。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對“安宮牛黃丸”的信任和喜愛,非法制售不含必備中藥材成分的假冒藥品,冒充正品銷售牟利,使患者貽誤治療時機。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對一些以異常低價銷售中醫名藥的網絡直播間、網絡群組和線下門店等不能掉以輕心,不要輕信號稱祖傳、收藏、秘方藥品等虛假宣傳手段,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此類藥品,防止上當受騙。在本案查處過程中,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溝通、聯合執法,行刑高效銜接,有力打擊了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了廣大群眾用藥安全。五、東莞市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案【案情簡介】2023年5月30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省藥監局轉辦的抽檢不合格醫療器械案件線索,顯示東莞市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穴位磁療貼”(生產日期:20230207;生產批號:0623020701)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依據《貼敷類醫療器械中17種化學藥物識別及含量測定補充檢驗方法》(國家藥監局2022年第12號公告)檢驗,“水楊酸甲酯”項目不符合《2023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品種檢驗方案》中第30290項“貼敷類醫療器械(遠紅外治療貼、磁療貼、穴位磁療貼)”規定的檢驗項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當事人共生產上述批次的“穴位磁療貼”2001盒,留樣1盒,抽樣檢驗3盒,已銷售1997盒,召回592盒,涉案貨值9290.10元,違法所得為7336.50元。當事人生產的“穴位磁療貼”經注冊的貼體涂料配方成分為“遠紅外粉”及“磁粉”,涉案產品經檢驗卻檢出“水楊酸甲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14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穴位磁療貼”592盒、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涉案產品的檢驗依據是《貼敷類醫療器械中17種化學藥物識別及含量測定補充檢驗方法》(國家藥監局2022年第12號公告),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檢驗報告可以作為認定醫療器械質量的依據,以此證明企業存在“未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且被抽檢產品不合格、影響產品安全有效”的違法行為。貼敷類產品種類繁多、質量參差不齊,本案中,藥品監管部門明確案件定性和處罰依據,依法依規高效予以查處,有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質量意識,引導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生產,以行業規范有序的良好秩序保障公眾用械安全。六、江門開平市月山鎮某村委會衛生站使用過期、失效的醫療器械及購進醫療器械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案情簡介】2023年10月27日,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月山鎮某村委會衛生站在日常執法檢查,經查明,當事人使用過期、失效的醫療器械,現場查獲已失效“魚躍牌403M壓縮空氣式霧化器”1臺、已失效“魚躍牌7F-1制氧機”1臺,當事人在購進上述儀器時未查驗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貨值金額共計1519元。當事人使用過期、失效的醫療器械,且購進醫療器械時未查驗其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系首次違法且暫未發現危害后果,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屬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中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2024年1月12日,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失效的“魚躍牌403M壓縮空氣式霧化器”1臺和“魚躍牌7F-1制氧機”1臺;罰款20000元;對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典型意義】鄉村振興戰略和“百千萬工程”建設,離不開高質量的基層醫療服務的保障,而鄉村基層衛生院、衛生站數量龐大,承接大量醫療服務,與群眾關系密切,是解決群眾急病、小病的重要醫療服務機構。強化對基層醫療服務機構網點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對保障群眾安全、提高群眾滿意度,增強群眾幸福感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本案中,辦案人員堅持鏈條式核查涉案物品,積極開展溯源工作,通過細致核查和說服教育,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案的查處,不僅對健全和規范基層醫療機構衛生環境具有積極作用,也有力震懾了不法分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用械安全。七、潮州市某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三類醫療器械邁瑞自動體外除顫器(AED)S2案【案情簡介】2024年1月8日,潮州市湘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潮州市某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依法檢查,經查實,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邁瑞自動體外除顫器(AED)S2,至被查當日止,所購進的3臺除顫器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47029.69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系首次違法且采購數量較少,安裝培訓均由正規經營單位提供,暫未發現危害后果,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其違法事實,屬于《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4月26日,潮州市湘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綜合考慮社會危害情況,當事人主客觀情況,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7029.69元;罰款50000元。【典型意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急救設備市場需求量越來越大。涉案產品市場分布由原來以醫療機構為主逐步向機場、車站、商場、學校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轉移,相關經營管理人員不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本案當事人為公共場所管理者,在不了解醫療器械與普通商品不同的管理要求情況下,因應公共場所需求,擅自從事涉案產品的經營活動,造成違法后果。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不懂法不學法從事醫療器械高風險品種相關經營活動而違法違規行為,遏制了行業傾向性苗頭。八、中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網絡平臺上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案【案情簡介】2024年4月24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中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實,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現場查獲的涉案抗原檢測試劑盒共9盒12袋,涉案貨值167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6月26日,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 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財物;罰款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67元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我國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三類醫療器械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本案中,當事人涉及第三方美團銷售平臺,網絡銷售渠道涉及社會面廣,潛在輿論風險大,當事人未取得有效經營許可資質,缺乏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貯存條件,缺乏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難以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質量風險進行評價,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藥品監管部門針對案件特點,現場及時清點貨值,多方確定當事人未取得許可資質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并現場向審批發證部門確認,保證了案件查辦的質量效益,嚴厲打擊了重點違法行為。九、廣東省查處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生產化妝品案【案情簡介】根據2023年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的案件線索,標識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他克莫司。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立即啟動稽查執法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迅速組織稽查執法、檢查中心及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當事人展開深入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兒童化妝品均含有化妝品禁用原料他克莫司。當事人使用禁用原料他克莫司生產的化妝品主要使用對象是嬰幼兒、兒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當事人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生產化妝品的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6月18日,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沒收違法所得65500元、罰款1035000元的基礎上,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對當事人處以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及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及質量負責人處罰款23386.5元、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使用禁用原料他克莫司生產兒童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暴露出個別化妝品企業毫無法治意識和敬畏之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甚至將黑手伸向兒童。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把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的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情形。2023年7月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化妝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測定》(BJH 202301)化妝品補充檢驗方法,為打擊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對于在兒童化妝品中添加化妝品禁用物質的行為,廣東省藥品監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有力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十、深圳市龍崗區查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化妝品案【案情簡介】2024年4月11日晚至次日凌晨,深圳市龍崗區市場局聯合公安部門開展假冒注冊商標化妝品收網行動,對前期摸排的位于園山、橫崗、坂田、布吉的4個大型化妝品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批國際品牌的進口化妝品,經查實,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總計為1312.285萬元。龍崗區局執法人員依法查扣涉案產品并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帶走9名嫌疑人進行調查。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化妝品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024年5月7日,深圳市龍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成功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典型意義】涉案窩點為租用倉庫,白天無人經營。相關涉案人員晚上對化妝品進行分裝、打包,并采取快遞方式向外發運。此外,涉案化妝品的經營者極少露面,與其他涉案人員只通過微信聯系,支付一定酬勞,為調查取證造成一定困難。另外,根據相關權利人出具的鑒定證明,涉案物品涉及面霜、眼霜、精華露等16個品類,SKII、肌膚之鑰、資生堂等15個國際品牌的46種化妝品,品種繁多,數額巨大。經執法人員的細心取證和耐心調查,確保了案件的順利查辦和成功移送。本案的辦理,斬斷了違法鏈條,充分發揮了地方藥品監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對不法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力。十一、韶關市武江區某美容養生館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擅自配制化妝品案【案情簡介】2024年5月10日,韶關市武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武江區某美容養生館依法檢查,經查實,當事人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通過購進“麗芙蔻”等系列品牌的化妝品及用于填裝化妝品的塑料瓶等包裝材料,在其經營場所內自行配制的化妝品,并通過網絡進行銷售,當事人雖提供有上述化妝品的進貨單據及出廠合格證明,但未能提供上述化妝品的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及供貨方的資質證明,也未能提供用于填裝化妝品的塑料瓶等包裝材料的進貨單據,涉案貨值2540.83元,因舉報人的交易訂單已退款,故違法所得無法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擅自配制化妝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24年7月16日,韶關市武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處1萬元罰款。【典型意義】該養生館作為化妝品經營者,為了追求高利率,在無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購進他人品牌的化妝品及用于填裝化妝品的塑料瓶等包裝材料,在其經營場所內擅自配制化妝品,擾亂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秩序,給消費者安全用妝帶來較大風險隱患。此案的辦理對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用妝安全起到了積極的守護和警示作用。十二、廣州市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案【案情簡介】根據北京、江西等多地化妝品抽檢不合格報告反映的問題線索,省藥監局組織化妝品稽查、審評及屬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當事人展開深入調查。經查,在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間,當事人生產的7批次染發膏經檢驗,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發劑,被判定為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的要求,為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曾因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多次被行政處罰,且在處罰后1年內又生產了涉案其中的1批次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關于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在屬地藥品監管部門對當事人處沒收相關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936.8元及罰款120000元等行政處罰的基礎上,省藥監局對當事人處以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及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的行政處罰;對其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85100元、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典型意義】近些年來,在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染發膏類特殊化妝品配方不符合規定是重災區,其主要原因是某些不法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擅自變更產品染發劑的配方。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將“因化妝品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當事人曾因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多次被行政處罰,且在處罰后1年內又生產了本案其中的1批次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對于屢次違反國家特殊化妝品注冊管理規定的不法企業,省藥監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有力震懾了不法分子。相關推薦CIO提供以下相關文庫下載、合規服務以及線上培訓課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