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福建省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藥監明稽辦處罰〔2024〕15號 | 福建省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未經注冊的健發防脫洗發皂、原森堂防脫洗發皂特殊化妝品案 | 福建省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4305653724421 | 李自全 | 經查,2021年5月6日,當事人在其住所地福建建寧經濟開發區騰飛南路2號生產標有“健發防脫”字樣、批號為20210506、規格為110±5g/盒的健發防脫洗發皂(又稱“原森堂全能防脫洗發皂”)408盒,后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間以每盒***~***元的價格銷售給建寧縣***公司、建寧縣***商行等單位和個人,得款8698.24元;2021年5月8日,當事人生產標示產品功能為“健發防脫”、批號為20210508、規格為110±5g/盒的原森堂防脫洗發皂(又稱“原森堂CS防脫洗發皂”)50盒,后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間以每盒***~***元的價格銷售給李**等個人,得款970.38元。上述兩種產品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貨值金額共計9668.62元。 |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并參照《福建省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HZP-3項之“一般處罰”標準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9668.62元;2.罰款100000元。上述罰沒款合計109668.62元(壹拾萬玖仟陸佰陸拾捌元陸角貳分)。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上述罰沒款。當事人根據本局開具的《福建省非稅收收入繳款通知書》,自行選擇繳款方式。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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