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辦理部門: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3、辦理地點: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1-3層綜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通州區新華東街48號二區(東南角)(綜合窗口)
4、咨詢電話: (010)89150290 CIO咨詢:400-003-0818
受理條件
1.申報事項正確。
2.申請表填寫正確、完整、規范,簽字、蓋章及份數符合要求。
3.證明性文件齊全、有效。
4.全部申報資料項目、份數齊全,體例格式規范,符合要求。(1)申請資料應采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字號一般采用簡體中文4號。(2)申請資料按照資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首頁為申報資料目錄。(3)每一項申請資料須附有封面,封面內容應完整準確。(4)加蓋印章:《醫療機構制劑補充申請表》、《醫療機構制劑臨床前研究情況報告表》、《醫療機構制劑臨床研究情況報告表》等申請表格應按申請表要求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應以項目為單位,逐個封面加蓋申請人印章,封面與騎縫處加蓋騎縫章,封面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并具法律效力。(5)凡申請資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逐頁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5.申請人具備相應的申報資質。
辦理流程
流程文字說明
1、受理(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1)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3)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
2、決定(時限:9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3、發證(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醫療機構制劑補充批件;醫療機構制劑審批意見通知件。
申請材料
常見問題
問題1:報送資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如何辦理?
答:報送資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本辦事指南摘自藥監局官網,如有變動,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