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辦理部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 辦理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3. 辦理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號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4. 藥監咨詢:0571-88903246 CIO咨詢:400-003-0818
受理條件
(一)申請人是具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
(二)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布局要求;
(三)符合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驗收標準。
辦理流程
流程文字說明
1、申請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平臺或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平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補正的全部材料,送達《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
(3)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達《受理通知書》。
3、審查和決定(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1)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審核通過的,出具核準、審批文件。(2)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審核不通過的,出具不予核準、審批文件。
4、送達(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送達審批文件。
申請材料
1、運輸方式、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2、《營業執照》;
3、意向合同;
4、藥品品種目錄;
5、《藥品經營許可證》;
6、區域性批發企業從定點生產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的審批申請。
結果樣本
常見問題
問題1:辦理該事項的企業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區域性批發企業具有藥品配送能力,已建立現代物流體系,普通藥品的銷售已經形成浙江省經營網絡的說明材料;
2.企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經營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經營場所平面布置圖(注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所在相應位置);
3.企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經營的儲存倉庫產權或租賃文件復印件,儲存設施、設備目錄,安全設施明細,安全運輸設備明細;
4.企業以及其工作人員最近2年內沒有違反有關禁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為的情況說明;
5.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經營機構(專人)的設置情況以及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負責人情況(同時提供全國性批發業務的相關情況);
6.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安全的管理制度;
7.企業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報送經營信息的網絡說明材料和操作手冊;
8.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由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并包括以下內容:
(1)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2)經營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 授權委托書》。
本辦事指南摘自藥監局官網,如有變動,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