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27 收藏
“保命條款”!銷售假劣藥,以下3種情況企業可免于受罰!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自2024年8月1日起就正式實施了,
眾所周知,企業如果銷售假劣藥,不僅會被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還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
但根據新規《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如有以下情形,企業可免于受罰:
1、進貨渠道合法。
提供的供貨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供貨單位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產品注冊或備案信息、產品合格證明、銷售票據等證明文件真實合法;
2、記錄真實完整。
包括產品的采購收貨記錄、入庫檢查驗收記錄;
產品的儲存、養護、銷售、使用、出庫復核、運輸等行為合法且記錄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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