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27 收藏
以案為鑒,化妝品檢出未標示防曬劑,召回后仍被罰沒23萬余元
據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下發的《檢驗報告》顯示,
廣州某商貿公司有一批次進口化妝品被檢出產品標簽未標示的防曬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經調查,該司進口了6500支上述產品,
·已銷售2988支;
·自行銷毀2次,共計1254支;
·庫存2258支;
·召回1145支;
該司經營抽檢不合格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但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不合格化妝品,并曾兩次自行銷毀相關產品,故廣州從化市監局決定減輕其行政處罰:
·沒收涉案化妝品
·扣除召回后的違法所得8萬余元
·處15萬元罰款
雖已做了從輕處罰,但23萬的罰沒依然不是小數目,
該案也警醒各經營企業應對產品質量安全高度負責,定期檢查產品倉儲情況,及時自查是否存在有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化妝品,發現問題后應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力爭將損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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