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07 收藏
廣西藥監局連續通報同一企業生產銷售假劣藥,采購驗收需嚴謹!
近期,CIO注意到廣西藥監局連發多則行政處罰通知,處罰對象均為同一家藥企。
桂林同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劣藥中藥飲片山慈菇案(桂藥監生稽罰〔2024〕10號)
桂林同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假藥防己案(桂藥監生稽罰〔2024〕9號)
桂林同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劣藥通草案(桂藥監生稽罰〔2024〕12號)
據悉,該司生產銷售假劣藥涉及多種中藥飲片,山慈菇、防己、通草等,被處以罰沒款近71萬元。
這一系列公告,除了對該司執行行政處罰外,還警醒著下游中藥飲片經銷商(藥品經營企業),采購時要注意做好驗收工作,確保藥品質量。
驗收藥品時,還應做好驗收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1、一般需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2、中藥材驗收記錄需包括:品名、產地、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
3、中藥飲片驗收記錄需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記錄批準文號。
此外,驗收人員還需要在驗收記錄上簽署姓名和驗收日期。如果驗收不合格的,還應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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