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19 收藏
廣東省藥品安全鞏固提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分享,其中有一則制售假劣藥“處罰到人”的案件值得我們關注,
2020年8月,中山市監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了一宗涉外無證制售假藥特大窩點團伙大案。
當事人鄭某等人結伙生產假藥,且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犯生產假藥罪和生產偽劣產品罪。
經檢察機關公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鄭某等人生產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且中山市監局落實了“處罰到人”的制度,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鄭某等8人做出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經此案,我們深知落實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對于預防、懲處和震懾藥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更能全面提升藥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