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05 收藏
化妝品注冊備案人注意!哪些情況屬于“一號多用”的違法行為?
化妝品“一號多用”違法行為包括:“一號多名稱”、“一號多主體”和“一號多商標”三種。
而“一號多用”的行為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那么,哪些情況屬于“一號多名稱”、“一號多商標”、“一號多主體”的違法行為呢?
CIO梳理如下,化妝品注冊備案人可自行收藏規避:
“一號多名稱”包括:
1、在原有注冊備案名稱之外,增加標注新名稱;
2、不標注原有注冊備案名稱,直接標注新名稱;
3、一個注冊備案號對應多款顏色或香型;
4、備案系統和標簽上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不對應、不一致;
5、標簽上出現備案產品名稱以外的其他名稱、商標或圖案但解釋說明不充分等。
“一號多商標”包括:
通過在產品標簽上違法標注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商標以外的其他商標,或者易使消費者視為商標的標識。
PS:如果產品名稱使用雙商標,且均屬于該化妝品的備案人(或被授權使用),則不屬于“一號多商標”情形。但要注意,在備案系統中提交的商標資料、商標文案和銷售包裝圖片,應與標簽宣稱保持一致。
“一號多主體”包括:
標注“監制、出品、品牌授權人”及類似詞語的產品,涉嫌“一號多主體”違法行為,企業在備案時應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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