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以“買藥贈藥”的形式開展藥品促銷活動,違法!
CIO之前分享過很多藥品宣傳促銷的注意事項,但發現,仍有很多藥品經營企業踩雷。
比如前段時間,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在現場檢查中就發現了,轄區內某藥店在促銷“某牌腸炎寧片”“某牌強陽保腎丸”等藥品時,在藥品包裝盒外貼有“第二盒0元”“買1得2”等促銷標識。
且“某牌腸炎寧片”為甲類非處方藥,“某牌強陽保腎丸”為處方藥。
該藥店促銷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規定。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切勿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買藥贈藥”的形式進行藥品促銷。
該行為不僅違法,還會涉及到藥品的超量銷售和不當贈送,導致藥品的濫用和浪費。
且該促銷方式很可能會誘導消費者購買不需要的藥品,或者購買超出實際需求的藥品數量,從而增加了藥品不合理使用和過期藥品的風險。
CIO提醒,藥店營銷需時刻謹記以下要點,切勿踩雷:
1、禁止藥品盲盒營銷
2、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禁止以“健康養生知識”形式變相發布保健品廣告
3、通過處方審核前,線上禁止展示處方藥相關信息
4、禁止買贈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5、禁止使用誘導性、綜合評價、保證性宣傳信息
最后,我們也為企業提供藥品GSP審計服務,更多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