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15 收藏
新規要求,醫療器械委托生產,如何進行注冊管理?
日前,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監督管理的公告》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強化醫療器械委托生產注冊管理的要求。
CIO整理以下7項重點內容,以供醫療器械企業注意調整:
1、注冊(申請)人需將受托生產企業的委托生產相關過程納入其質量管理體系,并在注冊申報時提交對受托方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及相關資料。
2、進行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應關注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建立情況、關鍵人員配備和履職情況、質量協議簽訂情況,以及委托研發和委托生產管理等內容。
3、涉及境內委托生產的注冊或延續注冊申請,注冊證應登載受托生產地址并注明“(委托生產)”,同時備注受托生產企業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注冊涉及委托生產的,也需按上述方式在注冊證中注明相關信息,并更新變更信息。
4、僅受托生產企業名稱發生文字性變化的,無需申請變更備案,在延續注冊時核發修改后的注冊證。
5、針對已核發的委托生產的注冊證,若未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標注的,注冊人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標注。
6、若境內醫療器械生產地址變更且受托企業生產范圍可涵蓋受托品種,不涉及生產許可證變更的,辦理注冊證變更備案時需提交受托企業所在地藥監部門的說明。
7、注冊人不再進行委托生產的,應及時核減受托生產地址,受托企業也應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最后,CIO可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辦理服務,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