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24 收藏
產品退貨未如實體現,導致被罰,藥企退貨處理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4年1月9日,河南某制藥公司因產品退貨處理過程中,
下游退貨記錄不完整、未如實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退貨產品二次銷售時在系統外開具手工銷售出庫單也未如實記錄,被處罰。
那么,企業在退貨處理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1、企業應建立藥品退貨的操作規程,并有相應的記錄。
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單位及地址、退貨原因及日期、最終處理意見。
2、只有經檢查、檢驗和調查,有證據證明退貨質量未受影響,且經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操作規程評價后,方可考慮將退貨重新包裝、重新發運銷售。
評價考慮的因素包括:藥品的性質、所需的貯存條件、藥品的現狀、歷史,以及發運與退貨之間的間隔時間。
3、不符合貯存和運輸要求的退貨,應當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對退貨質量存有懷疑時,不得重新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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