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異物”不合格,福建一藥企被罰近650萬元!
據福建省藥監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來看,
當事人生產的一批次呋塞米注射液中存在可見異物,違反了《中國藥典》(2020年版二部)的相關規定。
繼而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禁止生產、配制、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因此福建省藥監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了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及違法所得28萬余元;
2、處以違法生產銷售劣藥17倍的罰款,約621萬元。
生產、銷售劣藥,將會被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為避免高額罰款,也為了大眾用藥健康,藥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循藥品GMP,合規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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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公告:
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tzl/2018/xzxkxzcfsgs/xzcf_33902/202309/t20230918_6260024.htm
對應法規: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190827083801685.html
中國藥典:
https://db2.ouryao.com/yd2020/view.php?id=f3cda108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