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深圳某藥企涉嫌違法!
深圳市坪山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
某藥企辦理了經營方式為零售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但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
未經藥監部門審核同意,通過互聯網向5家企業批發藥品。
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因此,坪山區市監局判定上述活動已構成違法行為,
·沒收該司違法銷售的藥品
·沒收違法所得近8萬元
·罰款13萬余元
該案例驚醒藥品經營企業,
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并且不得在未經審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