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3 收藏
福建一企業因生產注射液可見異物不合格,被罰沒240萬余元。
近期,福建省藥監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
某企業生產的一批次法莫替丁氯化鈉注射液的
【檢查】項下“可見異物”不符合規定,為劣藥。
經查,當事人
·采用人工目視燈檢法檢查“可見異物”,
·生產上述批次藥品未按《玻璃輸液瓶車間燈檢SOP》進行燈檢,
·實際燈檢時間明顯少于SOP的要求。
按照《中國藥典》規定,
注射劑藥品不得檢出明顯可見異物,凡有可見異物的,即應判定不合格,不可使用。
同時,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以及“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為劣藥”。
因此,福建省藥監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法,
·沒收該批次法莫替丁氯化鈉注射液
·沒收違法所得19萬余元
·處罰款近221萬元
該案警示我們在生產藥品的過程中,
應嚴格遵循GMP和《中國藥典》等相關規定,不得生產、銷售假藥及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