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收藏
某企業因生產劣藥,被罰沒款共計36萬余元
根據上海市松江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
安徽省某企業生產的一批次鹽杜仲的【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的“含松脂醇二葡萄糖苷不得少于0.10%”,屬于劣藥。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98條“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及“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安徽省藥監局認為上述生產活動已構成違法行為,
決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萬余元,并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此一案,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需要注意: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被污染的、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均屬于劣藥,
企業切勿生產、經營上述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