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9 收藏
前段時間,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衛健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
其中,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但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的調整引起廣泛討論。
我們要如何理解和分辨依托咪酯在什么情況下歸二精管理,什么情況下歸普藥管理?
列入二精管理的依托咪酯是只指原料藥還是包括成分只含依托咪酯的注射劑?
“在境內批準上市的制劑除外”意思是進口的制劑歸屬二精管理嗎?
為此,秉持著更為嚴謹的態度,
CIO也咨詢了多地藥監省局對該公告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實上,公告中針對依托咪酯的調整是只列管原料藥的,
我國批準上市的制劑不提升管理級別,仍為普通藥品,但建議進行嚴格管理。
調整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查處的案件涉及依托咪酯的原料,但未涉及到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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