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4 收藏
藥品上市后生產場地變更同時關聯QC實驗室場地變更,如何開展分析方法轉移?
藥監最新回應,
在《中國藥典》2020年版四部中9100《分析方法轉移指導原則》指出,
分析方法轉移的目的是證明一個實驗室(方法接收實驗室)在采用另一個實驗室(方法建立實驗室)建立并經過驗證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檢測樣品時,該實驗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該方法,檢測結果與方法建立實驗室檢測結果一致。
那么最常用的分析方法轉移是比對試驗,
需要接收方和轉移方共同對預先確定數量的同一批次樣品進行分析。
如果雙方實驗室測定的結果符合轉移之前確定的相關接受標準,則說明方法轉移成功。
其他方法還包括兩個或多個實驗室間共同驗證、再驗證以及轉移豁免。
PS:本問答中分析方法的轉移不適用于微生物和生物檢驗方法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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