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操干貨|藥品注冊檢驗流程(境內)
一、準備申請:提前和收檢受理、檢驗等部門做好溝通,做好資料和樣品等送檢準備。
二、提交資料:
1.監管部門出具的資料:
1.1抽樣記錄憑證(境內生產藥品);
1.2進口通關憑證、境外生產藥品注冊檢驗任務條件(境外生產藥品);
1.3注冊檢驗通知單原件或補充資料通知(前置注冊檢驗除外);
2.藥品通用技術文件(CTD)資料:模塊2(概要)中2.3(質量總體概述)、模塊3(藥學研究資料;
3.按照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整理的質量標準及起草說明;
4.送檢樣品按申報質量標準出具的出廠檢驗報告書;
5.企業隨送檢藥品提供的標準物質(對照品)的檢驗報告書及相關研究資料;
6.其他必要的藥學研究資料;
7.原料藥隨制劑同事申請上市許可的,應按上述要求同時提供原料藥和制劑的資料;
8.上市批準后補充申請注冊檢驗,還需要提供已批準的藥品注冊標準;
PS:以上資料需同事提供紙質版(加蓋申請人公章)和相應電子版,進口藥品應同時提供中、英文版的資料。
三、審核資料:
(1)業務部門和主檢科室:5個工作日,完整性和規范性等審核;
(2)優先注冊檢驗:現場提交資料和樣品辦理送檢;
(3)審核通過的,告知申請人送樣;
(4)審核未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補正資料,發《藥品注冊檢驗補充資料通知書》
四、送檢受理:
(1)送檢人:紙質資料和樣品等現場送檢;(2)受理人員確認;
(3)核對通過:受理登記,出具《藥品注冊檢驗接受通知書》
(4)核對未通過:出具《藥品注冊檢驗不予接受通知書》
五、注冊檢驗:樣品檢驗和(或)標準復核:
(1)正常通過;
(2)《藥品注冊檢驗補充資料通知書》補充資料;
六、報告制作:業務部門將檢驗報告發藥審中心、省藥監局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