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9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確,
一、七類藥品不得在網絡銷售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二、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
三、沒有處方,不得展示處方藥說明書等信息
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四、第三方平臺五種違法行為將被停止服務
(一)不具備資質銷售藥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的;
(三)超過藥品經營許可范圍銷售藥品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
(五)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