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例下關(guān)聯(lián)內(nèi)容:
服務:GSP合規(guī)審計
案例解析
延邊某診所被舉報銷售過期藥
被處10萬元罰款
某診所在2019年的時候
購入了20支注射用頭孢西丁鈉
購入時上述藥品并未超過有效期
而診所今年在未認真核實藥品信息
以及未請示負責人的情況下
將已超過有效期的10支注射用頭孢西丁鈉
與0.9%鹽水、注射器、點滴管一并銷售給了患者
而后,被舉報
經(jīng)查,上述藥品每支10元
19年診所做試敏時使用了一支
即本案中劣藥貨值金額共190元
違法所得為100元
跟據(jù)《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
該診所被沒收注射用頭孢西丁鈉
沒收違法所得100元及被處10萬元罰款
藥品的有效期是藥品質(zhì)量的保證
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不僅不能治病救人
而且還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為避免銷售使用過期藥品
請務必做到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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