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辦理部門: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辦理方式:網上辦理
3、辦理地點: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社會事務區C01窗口 - C01窗口
4、藥監咨詢:0531-82083270;0531-51795666 CIO咨詢:400-003-0818
受理條件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公布,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條:“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流程
流程文字說明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1、申請: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申請人應通過省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臺進行許可申報。
2、受理: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辦理結果:生成受理憑證。
3、許可決定:當場
辦理結果:作出結論。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確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向受理臺提交委托書;
2、在《大眾日報》或《齊魯晚報》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登載時間滿一個月,取證時提交原件);
3、企業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報告;
4、企業電子版材料真實性承諾說明。
結果樣本
常見問題
問題1: 在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的時長是多少?
答:至少一個月。
本辦事指南摘自藥監局官網,如有變動,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