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頭條 企業 江西省
近日,省局出臺《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質量管理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省醫療器械經營領域監督管理,促進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以下稱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的企業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
為引導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產業有序發展,省局以國家藥監局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頒布實施為契機,堅持市場導向、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的原則,前期多次組織調研組赴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召開監管人員、專家和企業代表座談會,廣泛征集社會意見建議,前后歷時兩年進行調查研究,對《規定》進行反復修改和完善。經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共11個部分18個條款,分別對人員、面積、貨架系統、運輸車輛及設備、出入庫貯存管理、醫療器械唯一標識采集識讀設備、視頻監控設備、計算機信息系統、跨區域設置倉庫、信息報告和公示等提出明確要求。
《規定》的出臺,將統一我省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準入標準,推動提升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對規范我省醫療器械經營秩序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省局器械監管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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