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黑龍江省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賓縣凱嘉大藥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30125MA1BKF324E |
法定代表人 | 孔德鵬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賓縣市監處罰〔2024〕1007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遵守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為 |
違法事實 | 2024年8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王翠珍、王冠男對賓縣凱嘉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營業中,在該店墻上可見《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見該店電腦銷售記錄顯示8月11日銷售頭孢氨芐片2盒,生產企業為哈藥集團制藥公司;規格:30片;批號:202403004;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942;有效期2026/2;現場未見醫生開具的處方箋,處方藥銷售記錄表登記到2024年7月1日,未見8月11日銷售的頭孢氨芐片的銷售記錄,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我局下達了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賓市監責改[2024] 51號),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我局執法人員王翠珍、董延瑞于2024年11月4日對該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查其該店醫保銷售電腦系統,見2024年10月31日,銷售的處方藥西塞通分散片2盒,未見其處方箋,也未見該處方藥銷售記錄。賓縣凱嘉大藥房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處罰依據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七十二條 / 第一項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罰款5000元(大寫:人民幣伍仟元)整。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無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16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2-16 |
處罰機關 | 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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