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黑龍江省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哈爾濱康安大藥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30102763159706J |
法定代表人 | 匡影濤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道里市監處罰〔2024〕101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 |
違法事實 | 經查,哈爾濱康安大藥房有限公司以17元/盒的價格從藥品推銷業務員手中購入金水寶牌金水寶片25盒,規格:12片/板×2板/盒,售價35元/盒,貨值金額為35×25=875元。并在門店分13次將其全部售出,違法所得689.76元。我局于2024年8月6日下達《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哈里市監藥械限提[2024]12號)該藥店無法提供上述藥品供貨商資質及藥品隨貨同行單,為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為非法渠道購入藥品;該公司通過門店計算機銷售系統售出,未進行進貨查驗,未錄入計算機日常管理系統進行規范管理。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 / 第一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七十一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未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履行購銷查驗義務或者開具銷售憑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給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 / 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零售藥品未正確說明用法、用量等事項,或者未按照規定調配處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七十二條 / 第一項 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
處罰類別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其他-責令改正 |
處罰內容 | 責令哈爾濱康安大藥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決定給予哈爾濱市康安大藥房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 1.給予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689.76元; 3.并處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貨值金額(貨值金額875元,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2倍的罰款10萬元(罰沒款合計壹拾萬零陸佰捌拾玖圓柒角陸分。¥100,689.76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68976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03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2-03 |
處罰機關 | 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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