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黑龍江省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哈爾濱市益龍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30104MA1BBG15XF |
法定代表人 | 姜艷華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哈平市監罰〔2024〕2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4年10月3日銷售“歐意羅紅霉素分散片”(生產企業: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批號:388240201)1盒,無法提供相對應的處方,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藥店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藥店立即整改違法行為;當事人于2024年11月11日銷售“他達拉非片”(生產企業: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批號:624065010)1盒,依然無法提供處方,再次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當事人哈爾濱市益龍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未改正。 |
處罰依據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遵守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哈爾濱市益龍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5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無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04 |
處罰有效期 | 2025-03-04 |
公示截止期 | 2027-12-04 |
處罰機關 | 哈爾濱市平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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