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黑龍江省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賓縣濟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濟仁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30125MA1BXCRDXU |
法定代表人 | 袁少文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賓縣市監處罰〔2024〕100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遵守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為 |
違法事實 | 2024年10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鞠文鑫、王翠珍對位于賓縣賓州鎮西大街38號賓縣濟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濟仁店日常監督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店處方審核員王永斌不在崗見9月30日電子處方銷售鹽酸氟桂利嗪膠囊1盒,未見處方藥銷售記錄。我局下達了責令改正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 2024年11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鞠文鑫、黃妍瑋對該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發現處方審核員王永斌不在崗,見11月5日處方藥銷售記錄表銷售黃葵膠囊。賓縣濟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濟仁店的行為涉嫌違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處罰依據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七十二條 / 第三項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罰款5000元(大寫:人民幣伍仟元整)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無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05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2-05 |
處罰機關 | 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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