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企業 黑龍江省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黑龍江省天康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嫩江為民分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31121MAC5GAD94A |
法定代表人 | 王天寶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嫩江市監處罰〔2024〕1003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遵守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為 |
違法事實 | 2023年11月01日,我局興農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黑龍江省天康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嫩江為民分店進行檢查。檢查時通過調取當天電腦記錄和詢問發現該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頭孢克肟分散片、批號:231004;藥品規格50mg*10片的違法行為。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我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嫩市監責改字【2024】021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2024年11月04日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1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對黑龍江省天康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嫩江為民分店進行了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店還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通過對該店電腦系統記錄和詢問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乙酰螺旋霉素片,批號:230530;規格:0.1g*24片,該藥屬于處方藥。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法行為。本局決定對你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
處罰依據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七十二條 / 第一項 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無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1-29 |
處罰有效期 | 2026-11-29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06 |
處罰機關 | 嫩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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