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企業 江蘇省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關決策部署,促進我省藥品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公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藥品經營批發零售一體化許可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藥品經營批發零售一體化是指同一法人主體取得藥品批發、零售連鎖兩種經營方式,并依法開展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經營活動。我省已取得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經營許可的企業,需要開展藥品批發業務,可以向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江蘇省藥監局)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
二、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批零一體化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及業態相適應的現代物流條件,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分別建立藥品批發和零售質量管理體系,配備符合藥品經營全過程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設置可滿足批發和零售連鎖經營實際需求的倉庫,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藥品混淆與差錯。
三、江蘇省藥監局依據《江蘇省藥品經營(批發)許可現場檢查細則》對申請開展批零一體化的企業實施許可檢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并在許可證上備注“批零一體化經營”。企業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地址”和“倉庫地址”項內容應保持一致,“經營范圍”項內容批發涵蓋零售連鎖總部。
四、批零一體化企業應當嚴格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要求,持續規范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行為,加強藥品追溯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五、各級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責開展批零一體化企業日常監管,切實加強監管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必要時開展聯合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六、實施批零一體化許可及監管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江蘇省藥監局聯系,行政審批處聯系人:韓豫皖,電話:025-83273642;藥械經營監管處聯系人:余露,電話:025-83273712。
七、對于藥品批發企業或新開辦企業申請藥品經營批發零售一體化的,江蘇省藥監局將適時另行規定。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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