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全國
為規范藥品零售環節經營行為,凈化藥品市場秩序,保障公眾用藥質量安全,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遼寧省、湖南省、貴州省的零售藥店進行飛行檢查,發現10家零售藥店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具體情形通告如下:
一、對貴州省龍里縣鑫福堂大藥房檢查發現,
其核準經營場所內存放有未標示批準文號、生產單位、生產批號、規格的“血塞通”(裸包裝膠囊)、“卵巢素”(裸包裝膠囊)等3種產品,中藥飲片柜內存放100余種中藥飲片(均為塑料袋包裝)未標示生產企業、生產地址、生產批號,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該藥房存放有80余種過期藥品,涉嫌銷售劣藥;該藥房多次違規從其他零售藥店購進藥品。
二、對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平益大藥房檢查發現,
該藥店不能提供所經營藥品的購進發票及供貨方資質,其中部分批號的阿卡波糖片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超許可范圍經營生物制品枯草桿菌二聯活菌腸溶膠囊;涉嫌違規經營米非司酮片。
三、對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聚福廳藥房檢查發現,
該藥店經營的五味子、豬苓等中藥飲片(中藥材),無標簽標識,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營業場所合格區內存放有氯雷他定片、阿奇霉素分散片等30余種過期藥品,涉嫌銷售劣藥;超許可范圍經營生物制品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島素注射液。
四、對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天和府藥房檢查發現,
該藥店經營的部分藥品無購進發票、未索取供貨商資質,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營業場所柜臺內有鹽酸二甲雙胍緩釋片、二甲雙胍格列本脲膠囊等過期藥品,涉嫌銷售劣藥;涉嫌違規經營米非司酮片。
五、對湖南省瀏陽市洞陽飛宇大藥房現場檢查發現,
該藥店不能提供所經營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復方氨酚烷胺片、龜甲膠等藥品的購進發票、隨貨同行單,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計算機系統中藥品進、銷、存數量及供應商信息與實際不符;部分藥品未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
六、對湖南省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頂尖大藥房現場檢查發現,
該藥店經營的黃芪、天麻等中藥材未標明產地,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不能提供所經營的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片、諾氟沙星膠囊、阿莫西林分散片、感冒止咳顆粒、風寒感冒顆粒等藥品的購進票據、隨貨同行單,且無供貨商檔案,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七、對湖南省瀏陽市葛家鄉康復堂大藥房現場檢查發現,
該藥店不能提供所經營的阿卡波糖片、消渴丸等產品的購進票據、隨貨同行單,且無相關供貨商檔案,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該藥店經營的白勺、炙甘草、炙黃芪、黃芪等中藥飲片無標簽標識,無購進發票、隨貨同行單,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八、對貴州省龍里縣阿服康大藥房檢查發現,
2016年1月1日以來,該藥店所有購進藥品沒有向供應商索取發票,其庫房存放有消炎退熱顆粒、黃芪顆粒、復方魚肝油氧化鋅軟膏、調經止痛片等過期藥品,現場不能提供以上品種的購進發票、隨貨同行單等票據,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該藥店還涉嫌處方弄虛作假,違規銷售處方藥。
九、對貴州省龍里縣福中鼎大藥房檢查發現,
該藥店經營的羅紅霉素分散片、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分散片等部分藥品不能提供購進票據、隨貨同行單及發票,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計算機系統中無相應記錄;該藥店內存放有頭孢羥氨芐膠囊、炎立消膠囊等100余種過期藥品,涉嫌銷售劣藥。
十、對貴州省龍里縣黔山大藥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
該藥店不能提供購進藥品的所有發票,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該藥店未核準中藥飲片的經營范圍,其營業場所存放有番瀉葉、當歸等中藥飲片,涉嫌超范圍經營藥品;該藥店計算機系統有處方自動生成功能,存在處方弄虛作假可能。
上述零售藥店涉嫌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公眾用藥安全帶來風險。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藥品一律收繳,立案調查,依法處理。對于銷售未經批準生產、涉嫌為假藥的,追查產品來源,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地零售藥店強化自身管理,依法依規經營;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督促零售藥店持續合規經營;對發現的違法經營行為嚴肅查處,處理結果對外公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繼續組織對零售藥店進行飛行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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