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國
發布日期:2003-04-24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以下簡稱GSP認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GSP認證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是對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監督管理過程。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GSP認證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負責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在GSP認證方面的工作協調;負責國際間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認證領域的互認工作。